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本公司与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六件诉讼纠纷案,本公司已于2015年8月21日、2015年10月13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1、本公司针对该六案的管辖权向武威中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武威中院做出了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裁定号分别为:(2015)武中民初字第56、57、58、59、60、61号)。针对武威中院的上述裁定,本公司已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该六件上诉案尚未开庭审理。

  2、近日,公司收到武威市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武中执保字第14号、15号)以及保全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2015]武中执保字第14号、15号)。

  [2015]武中执保字第14号裁定:原告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武威市城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35512141.15元的机器设备为其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对公司的财产在19285224.3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2015]武中执保字第15号裁定:原告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武威市城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7787240元的机器设备为其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对公司的财产在19415415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保全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2015]武中执保字第14号、15号),内容为:查封公司名下武房权证凉州区字第20126255房产,保全期限至2018年11月16日。

  三、本公司被武威中院查封的财产情况

  目前,被武威中院查封的财产为本公司位于武威市凉州区皇台路151号(武房权证凉州区字第20126255号,原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新建路55号)的房产(该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01752.51平方米),查封期限至2018年11月16日。截至2015年9月底,公司已将该房产名下面积为59078.23平方米的部分工业用房和房屋建筑物抵押给兰州银行武威分行,抵押期限为2015年8月20日至2016年8月20日。(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法院查封公司名下武房权证凉州区字第20126255房产,是指该房产未经法院批准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抵押登记等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法院民事裁定书;

  2、法院保全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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