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景谷县林纸路201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晏国斌先生主持,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其中:董事晏国斌、杨晓茗刘晓东、付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尚四清、钟静平及独立董事凌鹤、罗坷、张小川因工作原因向董事会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吴宁、职工监事黄建文出席本次会议,监事田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忠明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段攀、段贵祥,财务总监刀建宏、总经理助理陆传伟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本次会议。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革、杨杰群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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