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12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19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董事王灏、苏朝晖、吴礼顺为议案一的关联董事,对议案一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股权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所持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65%股权中的16%部分出售给其控股子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同时,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3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持有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51%股权,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持有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49%股权;

   2、同意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增发普通股股票方式向以上两家支付股权交易对价,增发价格拟为0.40港元/股,本次51%股权的参考交易价格为2.30亿美元,按照2015年11月6日汇率(1美元=人民币6.3515元)计算,约合14.61亿元人民币;按此计算,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共需增发约4,456,940,000股,其中支付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所持16%股权对价约1,398,255,686股,支付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所持35%股权对价约3,058,684,314股;将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估值、复核等工作,本次交易各方将最终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标的股权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并据此再次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2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王灏、苏朝晖、吴礼顺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在最终确定交易价格及对价股数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9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2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安阳水冶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安阳水冶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2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亚洲开发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亚洲开发银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为3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包括1.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A类(指由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资金的贷款)贷款及1.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B类(指由亚洲开发银行组织银团提供资金的贷款)贷款,期限为十年内(含十年),贷款利率按合同约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在每笔贷款提款前按合同约定和市场情况确定贷款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兴业银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授信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由兴业银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其中由公司在兴业银行北京魏公村支行办理授信业务,额度70亿元人民币,期限两年,贷款利率在提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剩余额度60亿元人民币用于下属公司项目贷款,贷款利率在提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详见公司临2015-12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15-128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12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

   控股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5次,交易金额约48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尚需经审计、估值及复核,并在最终确定交易价格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尚需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或备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6月3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收购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香港”)收购了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华星”)持有的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BCG NZ”)100%股权中的65%股权,根据中和邦盟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B24314/BV15031P/4818(R1)】号估值报告,以及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咨字(2015)第BJU4003 号】复核报告,经双方商定最终交易价款为2.93亿美元,此次交易已于2015年10月29日完成了股权交割和工商变更(以下简称“上次交易”)。标的公司位于新西兰,在上次交易完成后,目前由首创香港持有其65%股权,首创华星持有其35%股权。上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51、052、061号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股权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首创香港拟将其所持标的公司65%股权中的16%部分出售给其控股子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境”),同时,首创华星将其所持标的公司的35%股权(与上述首创香港拟出售之16%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股权”)全部出售给首创环境(首创环境已于2015年11月9日起停牌);首创环境拟以其增发普通股股票方式向首创香港及首创华星支付股权交易对价,增发价格拟为0.40港元/股(在首创环境停牌前收盘价0.44港元/股的基础上给予9.09%折扣)。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变为:首创环境持有其51%股权,首创香港持有其49%股权。

   本次交易拟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股权交易对价参考上次交易价格初步估算如下:51%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约为2.30亿美元,并将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估值、复核等工作,本次交易各方将最终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标的股权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并据此再次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出售方之一的首创华星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首创集团持有公司54.32%股权,首创华星持有公司0.295%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王灏、苏朝晖、吴礼顺因在首创集团任职,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本议案已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在再次上报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创集团作为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尚需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或备案。

   本次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交易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首创华星: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7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港币;法定代表人:吴礼顺;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7号12楼1201-02室;目前主要业务为股票投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首创华星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约为560,074.2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约为27,525.87万元人民币;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约为105,240.6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约为8,401.66万元人民币。首创华星除公司已披露的交易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经过对首创华星的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首创华星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按照协议履约的能力。

   首创华星的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4.32%股权,首创华星持有公司0.29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首创华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首创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04年经过中国商务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2.13亿元港币;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夏愨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16楼1613-1618室;经营范围:水务项目投融资、咨询服务等。截至2014年12月31日,首创香港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512,353.6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约为58,605.95万元人民币,201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94,636.65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为-3,473.68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9月30日,首创香港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1,023,110.5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约为241,681.68万元人民币, 2015年1-9月营业收入约为85,343.36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为-5,349.45万元人民币。

   (三)首创环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之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27日,为公司旗下固废领域的产业投资平台,是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红筹公司,香港上市代码03989,注册地址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开曼群岛),注册股本为150亿股(每股面值为港币0.10元),专注于固废领域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业务主要涉及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生物质发电、建筑垃圾、电子废弃物、汽车拆解、危险废弃物等固废领域和土壤修复领域。截止2015年9月30日,首创环境已发行股本总数为975,315.83万股,公司通过首创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其51.51%股权,为首创环境单一大股东并拥有实质控制力。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首创环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港币299,212.00万元,净资产为港币69,254.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85%, 2014年实现收入港币96,360.80万元,实现净利润为亏损港币6,252.90万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首创环境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港币922,115.40万元,净资产为港币67,660.10万元,2015年1-6月实现收入港币44,685.40万元,实现净利润为亏损港币1,661.1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基本情况:BCG NZ成立于2014年3月,注册资本为38,998.75万新西兰元,上次交易完成后,首创香港持有其65%股权,首创华星持有其35%股权;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37楼3701-10室;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资产经营管理、技术咨询与服务。

   BCG NZ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52,587.8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91,984.52万元人民币,自成立日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的营业收入为105,240.61万元人民币,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8,939.46万元人民币;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77,732.8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76,773.20万元人民币, 2015年1月-9月的营业收入为143,262.64万元人民币,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2,471.43万元人民币。

   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BCG NZ通过其全资下属公司持有Waste Management NZ Limited公司(以下简称“WMNZ”)100%的股权。WMNZ为新西兰废弃物处理行业排名第一的公司,业务涵盖了废弃物收运、中转与分选、填埋处理、建筑垃圾、沼气发电、废液处理、环卫特种车辆设计与维护等全产业链,业务范围遍及奥克兰、基督城、惠灵顿等新西兰主要城市,拥有或运营新西兰处理规模排名前7位垃圾填埋场中的5座、29处垃圾转运站、17座资源回收处理站以及800余辆垃圾收运专业车辆,拥有15台发电机组(发电能力为15兆瓦)。WMNZ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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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交易定价初步估算情况

   本次交易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股权交易对价参考上次交易价格(即65%股权对应2.93亿美元,详见临2015-052号公告)进行了初步估算,并将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估值、复核等工作,本次交易各方将最终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标的股权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并据此再次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上次交易价格及2015年11月6日汇率(1美元=人民币6.3515元)计算,首创香港拟转让的标的公司16%股权价值约为0.7216亿美元(约合4.58亿元人民币),首创华星拟转让的标的公司35%股权价值约为1.5784亿美元(约合10.03亿元人民币),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价值共计约为2.30亿美元(约合14.61亿元人民币)。

   按照拟定的首创环境普通股股票增发价格0.40港元/股、以及参考对价计算,本次首创环境为支付交易对价而增发的普通股股票经初步估算约为4,456,940,000股,其中支付给首创香港的股票约为1,398,255,686股,支付给首创华星的股票约为3,058,684,314股。首创香港目前持有首创环境51.28%的股权,首创华星目前未持有首创环境股权,首创环境本次增发并支付交易对价后,首创香港约持有其45.03%股权,首创华星约持有其21.53%股权,首创集团下属一致行动人共持有首创环境约66.72%股权。以上计算结果为参考数据,最终将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标的股权估值为基础确定,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首创香港(卖方)、首创华星(卖方)将与首创环境(买方)签署《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股份买卖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首创香港持有标的公司的16%股权及首创华星持有标的公司的35%股权;

   2、股权交易价款:51%股权对应的参考价格为2.30亿美元,将按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估值结果进行调整;

   3、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首创环境拟以增发普通股股票的方式支付对价给首创香港、首创华星,增发股票的发行单价拟为0.40港元/股;

   4、先决条件: 卖方和买方各自完成本协议下之交易的义务应以各自于完成日期完成或在法律可行范围内豁免以下各项条件为前提:

   (1)在紧随完成交易后和发行对价股份后,买方继续满足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的要求;

   (2)已取得完成和实行本协议及本协议下之交易所必需的、由相关第三方和/或组织发出的所有相关牌照、许可、豁免、命令、宽免、通知、授权、同意、确认和批准,前述者是有效并不曾被撤销的;

   (3)已取得完成和实行本协议及本协议下之交易所必需的、由相关政府、监管机构或权力机构发出/做出的所有相关牌照、许可、豁免、命令、宽免、通知、授权、同意、确认和批准,前述者是有效并不曾被撤销的,包括但不限于:

   ①在买方正式召开的股东会议上,就:本协议及本协议下之交易,包括买但不限于待售股份和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和配发对价股份,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

   ②按照中国适用法律本协议及本协议下之交易所必需的、由中国相关政府机构和机关发出的所有相关牌照、同意和批准,并就此向该等中国相关政府机构和机关办理所有备案手续;

   ③获公司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④已取得香港联合交易所对买方订立和实行本协议及本协议下之交易所需或适当的同意(如适当或需要),并就此向香港或其他地区的任何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第三方办理所有备案手续;及

   ⑤根据新西兰适用法律,新西兰海外投资办公室(Overseas Investment Office)对本协议及本协议下之交易完成和实行之批准;

   (4)卖方在本协议内提供的陈述和保证于完成日期仍然是真实和准确的,犹如在签立本协议当日至完成日期之间任何时间重复一样;

   (5)以买方满意的方式完成尽职调查工作;

   (6)对价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并进行买卖的事宜已取得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批准;及

   (7)卖方已履行并遵守本协议所载的、并需在据此进行的交易完成时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责任和条件。

   在公平合理、并符合买方及买方股东利益并且不影响本协议实质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任何时间书面豁免上述的任何交割条件【除条件(1)、(3)及(6)不能豁免以外】。如各方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成或豁免上述的任何交割条件,本协议将失效,买方和卖方于该协议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应会终止。在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以书面方式延长该日期(2016年12月31日)至其他日期。

   5、协议的生效条件:经各方分别在文本上正式签署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鉴于首创环境主要从事固体废弃物业务,本次收购将增强首创环境在固废行业中的影响力,同时通过吸收标的公司在废弃物处理全产业链上技术、安全和运营管理的先进经验,能够更充分地发挥固废项目的协同效应。公司能够进一步提升海外业务的整合与管理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首创环境的控股子公司。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股权交易的议案》,公司应表决董事10名,其中:关联董事王灏、苏朝晖、吴礼顺按规定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

   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向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首创环境出售其持有标的公司的16%股权、同时由关联方首创华星向首创环境出售其持有标的公司的35%股权事宜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及固废业务的提升;

   3、本次交易依据前期估值报告做出了审慎的价格预计,后期将进行进一步审计、估值和复核工作,最终交易价格需再次上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各方在协议中约定了充分的先决条件,交易原则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首创环境以增发普通股股票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增发价格为在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市场规则的折扣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向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首创环境出售其持有标的公司的16%股权、同时由关联方首创华星向首创环境出售其持有标的公司的35%股权事宜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及固废业务的提升;

   3、本次交易依据前期估值报告做出了审慎的价格预计,后期将进行进一步审计、估值和复核工作,最终交易价格需再次上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各方在协议中约定了充分的先决条件,交易原则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首创环境以增发普通股股票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增发价格为在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市场规则的折扣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四)审计委员会的审阅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股权交易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向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首创环境出售其持有标的公司的16%股权、同时由关联方首创华星向首创环境出售其持有标的公司的35%股权事宜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及固废业务的提升;

   3、本次交易依据前期估值报告做出了审慎的价格预计,后期将进行进一步审计、估值和复核工作,最终交易价格需再次上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各方在协议中约定了充分的先决条件,交易原则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首创环境以增发普通股股票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增发价格为在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市场规则的折扣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人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为“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首创股份固废业务的整合和发展,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交易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在审计报告、估值报告及复核报告出具、各方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及对价股数后,尚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后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首创集团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尚需相关审批机构审核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首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5次,交易金额约48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年度与首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5次,交易金额约48亿元人民币。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水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北京首创金融资产交易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水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万元投资设立北京首创金融资产交易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共同投资方为首创集团等8家公司,详见公司临2015-003号公告。本次交易已完成,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2、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行使超额认购权并转让所持有的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50.10%以上股权的议案》,同意首创香港参与其全资子公司首创环境的供股、行使超额认购权并将行使超额认购权后所取得的首创环境超过50.10%的股权转让给首创华星,详见公司临2015-044、050号公告。本次认股完成后,首创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首创环境股权未超过50.10%,后续未发生转让事宜,本次交易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3、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收购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首创华星持有的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 65%股权,收购价格按照估值报告拟定为2.93亿美元,按照2015年4月30日汇率1美元=人民币6.1180元计算,约合人民币179,257.40万元,详见公司临2015-051、052、061号公告。本次交易已完成,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4、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向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向首创华星借款5.7亿新西兰币,按照2015年4月30日汇率1新西兰元=4.6696元人民币计算,约合人民币26.62亿元,详见公司临2015-051、053、061号公告。本次交易已完成,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首创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博桑”)共同发起成立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5,1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51%股权,首创博桑以现金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49%股权,详见公司临2015-082、087号公告。本次交易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保荐人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或备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12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9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首创”)提供委托贷款9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安阳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安阳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资本:5,12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晁家村;法定代表人:李学军;经营范围:城市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服务;污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33,714.02万元,净资产6,546.91万元。2014年1月—12月营业收入3,940.27万元,净利润996.96万元;截至2015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3,129.47万元,净资产6,363.89万元,2015年1-10月份营业收入4,044.43万元,净利润695.42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阳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安阳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32,822.04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12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安阳水冶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安阳水冶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安阳水冶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冶首创”)提供委托贷款1,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水冶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水冶首创为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安阳县水冶镇姬家屯村姬家屯后街;法定代表人:王振江;经营范围:城市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及排放;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咨询服务;污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6,065.03万元,净资产1,218.69万元。2014年1月—12月营业收入912.56万元,净利润188.90万元;截至2015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350.52万元,净资产1,199.04万元,2015年1-10月份营业收入739.54万元,净利润150.36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水冶首创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公司,公司对水冶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32,822.04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12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兴业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拟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宜尚需上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兴业银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协商、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授信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的《战略合作协议》,本次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宜尚需上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166;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兴业银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拟与兴业银行(乙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该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上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合作范围:双方将建立长期的、互为主要伙伴的合作关系。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经营发展需要,为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给予充足、快捷的融资服务,由总行牵头建立包括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在内的立体服务网络;

   信贷额度:乙方未来三年向甲方及下属公司提供13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利率: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乙方的授信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关联企业的具体借款申请条件、贷款用途等情况,最终决定给予实际授信及相应利率水平,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及条件以乙方审批为准。

   有效期: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双方均未书面通知对方到期终止的,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到期后继续依次类推,自动延期次数不限;

   协议的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是公司与兴业银行的全面合作,兴业银行将为公司建立包括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在内的立体服务网络,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公司可获取充足、快捷的融资服务,并得到融资成本的优惠和服务提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尚需上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合同协议为准。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战略合作协议》(草案)。

   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2015-12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15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新大都饭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15日

   至2015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5年1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

   3、邮政编码:100028。

   4、联系电话:010-64689035。

   5、联系传真:010-6468903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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