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公告编号:2015-081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汤山镇温泉路8号·颐尚温泉度假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施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王东红、独立董事李裕国、李晓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吕晓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陆邦一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元律师和朱佳韦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国旅联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公告编号:2015-临082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长王东红先生召集的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25日在南京汤山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王东红、李裕国、李晓光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施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依法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出售<昭君出塞>项目收益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2月4日召开的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出资800万元,与山水盛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李玉刚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共同运营《昭君出塞》项目。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不低于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昭君出塞》项目的收益权。该项转让预计将给公司带来不低于700万元的收益。授权有效期为6个月。

  待该项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另行披露。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出售均信担保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目前持有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信担保”)股份25,825,100股,持股成本为1.47元/股。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每股价格不低于2.5元、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额度内转让均信担保的部分股权。如果转让价格以2.5元/股、转让总金额以6,000万元计算,该项转让预计将给公司带来2,400余万元的投资收益。授权有效期为6个月。

  待该项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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