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9月1日起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请详见临2015-100号、临2015-101号,临2015-102号公告。公司于2015年10月1日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103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月 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个月。继续停牌期间,本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请详见临2015-105号,临2015-108号,临2015-114号。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116号),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1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2015年12月01日前复牌。继续停牌期间,本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请详见临2015-120号。

  公司该次拟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非银行类金融企业股权或资产,交易对方包括不限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独立第三方,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由于框架的调整,所涉及的资产为非银行类金融资产,规模较大,方案比较复杂,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进程,中介机构根据标的性质陆续开展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和可行性核实等系列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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