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20日、11月 23日,11月24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发布了异动公告(临 2015-061)。

   现根据交易所要求,补充披露如下: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目前,除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外,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度如下: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议案,报送证监会[微博]后于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782 号),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782号),公司于11月17日发布了《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并于11月25日发布《反馈意见回复公告(修订稿)》,就证监会的第一次反馈意见进行了补充回复并披露。目前,有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正在按程序进行,中国证监会是否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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