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 公司所处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10000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已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月30日发布公告援引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45,以下简称“亿路万源”) 2015年1月24日的公告,亿路万源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关于王涛借款担保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亿路万源公告中称,根据诉讼材料显示,2010年6月28日,王涛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壹亿元整,借款期限六个月。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保证书》,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2010年6月29日,原告向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发放借款本金。上述借款到期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时还款。据此王涛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

   二、诉讼案件撤诉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14)深中法民初字第22号】,深圳中院就王涛诉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准许原告王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王涛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原告王涛已撤诉,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14)深中法民初字第22号】。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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