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15-7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许淑清女士无法履行职责,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姜成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女士因暂时不能履行职务,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陈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甘功仁先生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取消,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蔡盛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许淼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许淑清女士、陈明先生外,公司其他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获得审议通过。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律师:黄贞、陈桂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中恒集团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5-7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因董事长许淑清女士无法正常履行职务,公司目前由董事姜成厚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会议由董事姜成厚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8人,许淑清女士因被采取强制措施无法参加会议;董事陈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委托董事欧阳践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甘功仁先生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取消,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周宜强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梧州制药提供贷款抵押担保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对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梧州分行”)的共计15,800万元信用贷款进行续贷,并增加梧州制药全资子公司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中恒”)五宗土地使用权作为该贷款抵押担保物的事项。

  提供抵押的南宁中恒五宗土地如下表:

  ■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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