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51,680股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1月27日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805,377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东百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8月1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8月2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8月30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是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达到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没有实施追加对价方案。

  二、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法定承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二)特殊承诺:

  ■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于2007年8月30日安排第一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1,489,109股上市流通,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

  2、公司于2007年10月15日安排第二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352,630股上市流通,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

  3、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008年3月19日实施了以2007年末总股本132,008,690股为基准,用累计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

  4、公司于2008年9月1日安排第三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488,608股上市流通,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

  5、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09年6月9日实施了以2008年末总股本264,017,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红股的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

  6、公司于2009年9月21日安排第四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87,026股上市流通,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

  7、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安排第五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767,228股上市流通,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

  8、公司于2011年11月15日安排第六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53,010股上市流通,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

  9、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安排第七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3,153,610股上市流通,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

  10、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微博]批准,2015年3月31日公司向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105,891,98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前次(第七批)股改限售股上市公告日,各股东持有限售股变化情况详见2014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公告;前次股改限售股上市至今,各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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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以公司公积金转增、送股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公司总股本数为449,114,574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部分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是因为部分法人股东为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改方案的要求,向钦舟实业偿还其代垫的对价股份所形成。

  3、在股改说明书公告后,截止本公告日,存在支付障碍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尚有8名股东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805,377股因未完成偿还对价股份事项,所以未安排其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流通。钦舟实业垫付的对价减少为97,527股。

  4、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原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比例不因上述股东将股份协议转让或司法划转而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承诺履行、股改实施后公司股权变化、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以及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之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东百集团各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东百集团董事会提出的本次东百集团限售股东所持东百集团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其上市流通的问题。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51,680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1月27日

  (三)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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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差异一:原公司股东福州市晋安工业物资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008年送股后持有股份数为157,300股),因方宝贵先生起诉该公司要求确认其名下的股份,经法院裁决该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归方宝贵先生所有,双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变更手续。

  差异二:原公司股东福州市仓山卫星器材厂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008年送股后持有股份数为31,460股),因黄敏先生起诉该公司要求确认其名下的股份,经法院裁决该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归黄敏先生所有,双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变更手续。

  (五)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公司此前已安排的七批限售流通股(仅限股改形成)上市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七、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八、上网公告附件

  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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