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3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38)。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

  后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公司确认对标的资产的收购方式为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且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4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55)。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5年11月2日,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2015年11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微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以及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文件、公告。

  2015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发送的《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 33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预案的事后审核意见,公司组织相关各方对重组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出具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同时对《重组预案》等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的核查意见,于2015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24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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