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48证券简称:长城信息公告编号:2015-76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281,742,9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

   我公司目前持有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300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71%。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可以获得1,430万元现金红利。公司近日已收到该笔分红款。

   上述分红款将计入当期,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分红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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