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及国内指定报刊发布了《对外投资公告》,披露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将以其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认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股票,认购比例为平安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数量的50%-60%。

   平安银行经综合考虑自身资本安排、优先股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采取单次发行的方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安资管的认购比例为平安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数量的58%。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核准。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微博]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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