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11月13日以本公司OA系统、打印稿、E-mail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表决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融资12000万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同意向招商银行福州南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12,000万元人民币,并申请提用。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央行[微博]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以公司持有的兴业银行股票1,000万股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表决通过《关于向福能集团申请到期融资续借(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交易为关联交易,何友栋、王振涛、陈兆斌三位先生为关联董事。非关联董事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表决通过《关于福能集团财务公司综合授信近期使用计划(关联交易)的报告》

  本交易为关联交易,当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没有关联董事。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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