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19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7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洪崎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5名,现场出席董事9名,董事郭广昌、郑海泉、韩建旻通过电话连线出席会议,副董事长张宏伟、卢志强书面委托董事长洪崎代行表决权,董事王军辉书面委托董事王航代行表决权;董事巴曙松[微博]、尤兰田未出席会议。应列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名,实际列席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聘任中国民生银行行长的决议

  董事会聘任郑万春先生为中国民生银行行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郑万春先生的行长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郑万春先生简历:自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总行工商信贷部副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部副总经理、债权部总经理、经营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2004年12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兼华融证券董事长、中德合资融德资产董事长,2009年1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兼华融证券董事长、华融期货董事长,2011年3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裁。郑万春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本公司独立董事秦荣生、郑海泉、王立华、韩建旻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任的行长郑万春先生,具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名郑万春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决议

  会议同意郑万春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本公司独立董事秦荣生、郑海泉、王立华、韩建旻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郑万春先生具备金融机构董事的任职资格。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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