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公告编号:2015-029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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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平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常德明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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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承根律师、佛显存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法律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
股票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编号:临2015-030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建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李建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辞职生效后,李建平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对李建平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
股票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编号:临2015-031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0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18日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8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会议由副董事长Paul Douglas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推举高汝森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茅仲文先生、杨珏先生、穆林娟女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高汝森先生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
报备文件: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附:高汝森先生简历
高汝森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四事业部副主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改革与资产管理部副主任,现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262证券简称:北方股份公告编号:2015-032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8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8日
至2015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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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11 月18 日召开的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11 月1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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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15年12月3日(上午9时-下午16时)向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委托代理人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情况: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军、田凤玲
联系电话:0472-2642227、2642244
联系传真:0472-2207538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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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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