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同方国芯,证券代码:002049)2015年11月16日、11月17日连续2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高于30倍,且累计换手率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15年11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其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紫光集团全资子公司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春华”)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220,83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39%)无限售流通股份的事项。转让双方已于2015年11月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紫光春华将持有本公司220,835,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39%,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紫光集团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收购报告书摘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尚在进行中。

   3、2015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向9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958,579,87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8,000,000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11月4日与各认购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合同)》。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核准后方可实施。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4、因紫光春华是紫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中西藏紫光国芯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东岳通信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西岳通信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神彩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树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博翊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均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收购人西藏紫光国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6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78.18%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国芯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11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收购报告书摘要》及《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未公开重大信息;

   6、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10月24日披露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同比增长10%-35%;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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