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3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38)。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
2015年11月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15年第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于2015年11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刊刊登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 231号)》等文件规定,公司在直通车披露预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需对公司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为保证公平披露信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7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并发布修订公告后另行通知复牌。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微博]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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