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的基本情况

  2015年8月24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平银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二期)(以下简称“本期专项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聘请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作为该专项计划管理人。2015年11月11日,恒泰证券发布计划成立公告,优先级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得到全额认购,本期专项计划正式成立。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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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来源于公司子公司崇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来凤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江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赤壁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谷城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来特定期间的电力上网收费权。

  本期专项计划设立后,将根据相关规定和/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备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流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本公司全额认购。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增信措施

  根据专项计划的安排,本公司对专项计划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兑付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本公司及崇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来凤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江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赤壁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谷城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资产抵/质押给本期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作为担保,具体资产如下:

  (1)本公司持有的崇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来凤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江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赤壁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谷城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2)崇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来凤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江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赤壁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谷城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机器设备;

  (3)崇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来凤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江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赤壁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谷城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4)崇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来凤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江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赤壁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谷城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的应收上网电量电费收益。

  由于目前实际操作中尚不能办理相关资产的抵/质押登记手续,为完善上述担保的效力,本公司承诺会在能够办理相关抵质押登记手续时及时办理上述资产的抵/质押登记手续,且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未经恒泰证券同意,不再将上述所列资产抵/质押给第三方。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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