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瞿明淑,系沈付证券兴账户的实际控制人,该账号实际由本人控制并操作。

  2015年3月11日至3月17日期间,本人通过沈付兴账户合计买入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鼎”,证券代码:600243)股票14,241,954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6.01%。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本人未能直接或通过沈付兴向中国证监会[微博]、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青海华鼎公司告知持股情况。此后又继续通过该账户增持2,399,454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1.01%,交易金额为22,735,269.28元。

  本人的上述增持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对于上述违规增持青海华鼎股票事宜,本人深感自责,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的处罚,并向青海华鼎其他投资者诚恳道歉。

  瞿明淑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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