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10日、11月11日和11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 经公司自查、书面函证控股股东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及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邮科院”),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11月10日、11月11日和11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股票交易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公司经向实际控制人邮科院、控股股东烽火科技函证,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或澄清之处。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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