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将于2015年11月18日支付2014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17日期间利息。根据《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1华孚01

   债券代码:112046

   债券期限:5年

   发行规模:人民币6亿元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7.80%

   发行价格:100元

   年付息次数:1次

   每张派息额:7.8元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12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7.8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7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62.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70.2元。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8%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11月18日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7日

   除息日:2015年11月18日

   付息日:2015年11月1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11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本公司将会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工作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就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联合广场B座14楼

   联系人:丁敏

   电话:0755-83735593

   传真:0755-85735566

   邮政编码:51803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501

   联系人:赵青、陈东

   电话:010-68085588-819

   传真:010-68085589

   邮政编码:100045

   (三)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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