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 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5-73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城信息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明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长城信息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15-68)、《长城信息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2015-72),公告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87,797,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7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72,873,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1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924,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4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44,6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方股东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64,326,164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3,323,870股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在海南软件园购买研发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47,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47,8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方股东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64,326,164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3,323,870股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797,9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71,76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797,9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71,76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谭闷然、谭程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长城信息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1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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