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集人: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5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 会议召开情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11月10日下午14:30于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形式。

   4、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110,804,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46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6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7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10,538,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49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5、会议其他相关情况:会议由董事长袁永红先生主持。到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既定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二、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0,736,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99.9383%;反对6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0.06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3532%;反对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4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之相关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指派廖东锋律师、周玉婕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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