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9月1日起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请详见临2015-100号、临2015-101号,临2015-102号公告。公司于2015年10月1日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103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月 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个月。继续停牌期间,本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请详见临2015-105号,临2015-108号,临2015-114号。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包括不限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独立第三方,可能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方式初步确定为发行股份购买股权或资产。
(三)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拟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非银行类金融企业股权或资产。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原框架为拟发行股份购买高新科技材料及技术行业股权或资产,交易对方为拥有标的资产的第三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中介机构已开展系列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截止2015年10月12日,关于交易标的部分债权债务及估值对价上公司与交易对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签署相关意向协议。
鉴于上述标的资产后续工作无法继续,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公司结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意向及公司发展现状综合考虑,对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目前已按调整后的框架全力推进工作,公司现已与部分潜在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并取得出让意向,书面意向协议正在商讨和拟定中。中介机构已陆续开展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摸底。
按照目前的调研情况,公司暂无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前置审批。
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陆续开展尽职调查、评估等各项工作,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可行性论证中。公司已与各中介机构约定待尽职调查工作完成之后签订服务协议。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由于框架的变动,所涉及的资产为非银行类金融资产,规模较大,方案比较复杂,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预计无法按期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需要继续申请停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经公司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进度,同意公司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的延期申请。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因该重大事项交易对方包括不限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独立第三方,可能涉及关联交易,故关联董事向志鹏、罗韶颖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1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2015年12月1日前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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