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8月25日起停牌,2015年 9月9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停牌期间,本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2015年10月9日,本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51),2015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议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9日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5-055)。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为拥有标的资产的第三方及公司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式主要涉及向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三)标的资产情况

   目前商讨的标的范围涉及特殊用途机械行业和影视文化行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自本次重组停牌以来,有关各方积极论证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事宜, 推进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重组的标的资产范围已基本确定;本次重组的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已经选定,分别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各中介机构已初步完成对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的现场尽职调查;财务顾问与律师仍在对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进行持续尽职调查,审计机构正在进行标的资产审计的准备工作,评估机构正在对标的资产进行预估;公司与各交易对方正在分别就重组框架协议进行沟通和协商。

   根据本次重组的工作进程和安排,后续公司将积极与各交易方就重组方案进一步沟通谈判,签署重组框架协议;相关中介机构将继续开展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由于本次重组的框架协议仍需有关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和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复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9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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