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尚未开展,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泰”)与福伊特造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伊特造纸”)于2015年10月29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拟针对华泰新闻纸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合作建立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造纸研发中心,将“造纸4.0”技术引入造纸生产,实现智能制造。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伊特造纸(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ANDREAS ENDTERS

   注册资本:7589.87万美元

   经营范围: 设计、制造新型造纸机械(含纸浆)等成套设备及零配件和部件,造纸核心应用技术的研究及开发(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研发、生产、加工、修理新型造纸机械设备及其部件等

   本协议对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福伊特造纸于2015年10月29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战略性、原则性约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1、协议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双方发挥各自在其领域内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3、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合作内容

   1、双方合作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对华泰本部及子公司广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河北华泰纸业有限公司五条新闻纸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和新产品的开发;合作建立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造纸研究中心,实施工业4.0;

   2、本协议的期限为6年。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延,续延期限及细节双方协商决定;协议方可通过送达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该书面通知应于终止前6个月送达另一方;

   3、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协议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4、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三、本次战略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福伊特造纸隶属于德国福伊特集团,是国际上最具有竞争实力的造纸机械制造企业,是全球领先的技术与服务供应商。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利用国际先进的造纸技术,加快造纸行业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生产,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协议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如双方合作事项能顺利展开,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紧密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后续合作的具体内容,双方将会进一步商讨确定并签署正式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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