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人于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0月21日披露了公司股东桂江企业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出售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相关公告,上述公告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0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19)以及《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信息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10-21)。

   2015年11月4日,本公司管理人收到桂江企业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公开征集受让方进展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桂江企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8日、2015年10月20日向本公司发送了关于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告知函》和《补充告知函》。本次公开征集于2015年10月29日17:30截止,期间共收到两家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受让申请资料。经评审,桂江企业有限公司确认联合受让体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最终受让方,受让方已按规定缴纳人民币5000万元缔约保证金,双方将尽快办理协议签订(协议需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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