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等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审核意见函的公告》,并于2015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司自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后,随即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回复工作,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由于《审核意见函》所提问题较多,部分数据需要中介机构重新核算, 因此公司11月5日前无法完成《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和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现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推迟《审核意见函》的回复时间,并同时申请公司股票自11月5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完成《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和相关文件的补充完善及信息披露工作,预计在11月12日前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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