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136030证券简称:15吉利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吉利控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证监许可[2015]1651号文核准。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5吉利01”)发行规模为20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截至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347.3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4.99%;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31亿元、7.26亿元、16.97亿元和8.96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18亿元(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次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期限为6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00%-4.3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6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9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7、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11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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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分期发行。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6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本期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20亿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微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微博]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

  10、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起息日:2015年11月9日。

  14、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1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8日。

  18、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东方金诚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1、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3、本次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4、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8、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9、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00%-4.30%,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T-1日)。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1月6日(T-1日)13:00至15:00之间将《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10,000手,10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1月6日(T-1日)13:00至15: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赖焱强、赵迪;

  咨询电话:010-66229372/9373

  传真:010-66578980(81/82/83/84/85/86/87)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1月9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20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5年11月9日(T日)~2015年11月10日(T+1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1月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可自行联系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六)配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将优先得到满足。

  (1)簿记管理人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单个合格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定。

  (2)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本次配售过程中,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有效申购,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11月10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牵头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牵头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户:450759214161

  汇入行地点: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代码:104290003791

  联系人:赖焱强、赵迪

  联系电话:010-66229250

  传真:010-66578962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11月10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

  (三)联席主承销商

  ■

  发行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5日

  附件: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方案相关内容。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200,000万元(含200,000万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1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1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但高于或等于4.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方案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66578980(81/82/83/84/85/86/87),咨询电话:010-66229372/9373。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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