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永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注:公司控股股东于2015年7月8日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华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并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以自身或其下属子公司(不包括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即不超过120,515,353股(含已增持股份),增持后首创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拟不高于59.32%,增持价格拟不高于9.77元/股,增持资金总额不高于1,177,434,998元,详见公司临2015-079公告。截止到本次定期报告公告日,首创华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099,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5%,增持后,首创集团及首创华星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316,390,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15%。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刘晓光[微博]先生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及专门委员会所任职务;俞昌建先生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职务;常维柯先生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经董事会审议,由王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同时王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王灏先生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永政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00231088J。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收购新加坡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收购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股权,交易总价款不超过24,600万新加坡元,其中包括以22,656.50万新加坡元收购由Bonland Pte Ltd持有的96.1%股权,以及支付原股东借款1,024万新加坡元;在六个月内,如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的股权激励机制参与者提出出售其拥有的不超过3.9%股权,再以不超过919.50万新加坡元收购由其持有的不超过剩余3.9%的股权。截至披露日,本项目已通过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首创香港已完成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公司100%的股权收购,并完成了付款及股权交割。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成都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和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收购由成都龙祥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赵雪林持有的成都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款共计145.9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16.72万元人民币,收购其80%股权,四川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9.18万元人民币,收购其20%股权。在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和四川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成都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共计2,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不变,成都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披露日,成都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增加注册资本金和工商变更手续。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收购沧州海水淡化(香港)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不高于8美元对价收购由阿科凌全球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海水淡化(香港)有限公司80%股权。收购完成后,双方共同对沧州海水淡化(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使得沧州海水淡化(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2,8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美元),其中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增资金额约为10,240万元人民币(对应1,707万美元)。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广东省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广东省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厂区二期)建设项目和东山压力管建设项目,项目总规模为12万吨/日,其中一期6万吨/日托管运营,二期扩建6万吨/日;特许经营期:25年(不含建设期),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4,377万元;公司将设立全资子公司揭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注册资本4,320万元人民币;截至披露日,揭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城区供水及污水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城区供水及污水项目,本项目包括:供水项目规模共计6万吨/日,其中现有4万吨/日和改扩建工程中政府方负责的部分工程采用TOT(资产经营权益转让)模式,新增2万吨/日和改扩建工程中公司负责的部分工程采用BOO(建设-拥有-经营)模式,污水项目规模14万吨/日,采用TOT(资产经营权益转让)模式,中水项目规模5万吨/日,采用委托运营模式,预计总投资44,155万元;特许经营期30年(自正式商业运营日起);公司将设立全资子公司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注册资本17,500万元人民币;截至披露日,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7.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合资公司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5,1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51%股权,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49%股权。
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PPP项目;项目内容包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引水工程、制水厂建设、输水工程、供水业务,其中制水厂设计日均规模24.3万吨/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包括建设期);总投资不超过115,368.78万元,公司将设立全资子公司茂名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注册资本32,726万元人民币。截至披露日,茂名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9.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5%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328万元收购俪盈有限公司持有的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单方对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增资15,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公司合并持有其96.29%的股权。截止披露日,审计、评估已完成,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328万元,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10.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水务环保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水务环保项目,项目总规模5.174万吨/日,总投资不超过22,059.52万元,同意公司与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8,823.7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7,058.96万元,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经审计评估后等值1,764.74万元的水务资产出资,公司与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为80%:20%。
1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20万元人民币参与发起设立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4%股权。截至披露日,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1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参与发起设立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基金一期目标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5%份额。
1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由6.5亿元人民币变更为10亿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14.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采用内保外贷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为1亿美元,期限一年;由公司向德意志银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15.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采用内保外贷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为0.8亿美元,期限一年;由公司向德意志银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16.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3+N或5+N,不设具体期限限制;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本次主承销商拟建议聘请工商银行做为主承销商,民生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优化债务结构、置换贷款、项目投资、补充营运资金等;本次拟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同意接受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110号。
17.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18.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常德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桃源县首创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与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桃源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获取桃源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BOT项目,项目总规模2万吨/日,一期规模1万吨/日,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总投资为5,300万元。
19.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与湖南湘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BOT项目,项目近期规模2万吨/日,远期规模6万吨/日,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项目建设期),项目总投资5,300万元;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湘阴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注册资本2,120万元人民币,截至披露日,湘阴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0.报告期内,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控股子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之下属控股公司贵州瓮安县科林环保有限公司根据《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生活垃圾填埋场投入商业运营事宜的会议纪要》(瓮府专议[2015]124号)调整垃圾补贴价格,新价格自2015年7月2日起执行。
21.报告期内,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美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下属控股公司新乡市中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名称变更,更名为“新乡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2. 2015年10月29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收购新西兰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65%股权交易及工商变更已完成。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①首创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来将不从事与首创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水务业务;
②支持首创股份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来建立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以上第②承诺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相关要求,首创集团于2014年6月25日重新出具承诺,内容如下:“支持首创股份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来建立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3年内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①首创集团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首创股份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上述承诺;
②首创集团及首创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酒店业务、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及收费公路业务,与首创股份从事的前述同类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③如出现首创集团或首创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首创股份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时,应首创股份要求,首创集团即将首创集团及首创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首创股份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业务的企业中的全部出资、股权/股份予以出让,以消除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形;
④如出现因首创集团或首创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首创股份的利益受到损害时,首创集团及首创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⑤首创集团不会利用在首创股份的控制地位及控制关系,进行任何损害、侵占首创股份及首创股份其他股东正当利益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3、本公司其他承诺:
公司现有业务中,土地二级开发业务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承诺将待相关政策允许时,结合市场情况,在三至五年内逐步解决现存的同业竞争问题。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灏
日期 2015-10-30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11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10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灏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书面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司拟与安顺市供水总公司共同将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出资额增资至9,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5,645万元,持有其51%股权,安顺市供水总公司出资3,855万元,持有其49%股权;
2、同意公司在完成增资扩股后,投资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贵州省安顺市中心城区污水综合治理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该项目包括6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2个村镇污水处理项目和2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总规模18.8万吨/日,预估总投资为26,230.62万元;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1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完成对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后,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16,730.62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1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四川省广元市主城区供排水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四川省广元市主城区供排水PPP项目,项目总规模64.2万吨/日,总投资不超过129,100万元,根据项目成熟度依次进行投资与建设;根据项目前期情况,本次先行投资项目包括广元市西湾水厂项目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等,项目规模为25.7万吨/日,预估总投资为26,300万元;
2、同意公司在四川省广元市成立全资子公司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注册资本10,520万元人民币;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1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屏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13,335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1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6,4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1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7,98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1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贷款20,240万元,期限十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贷款1,000万元,期限五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名称为《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刘晓光先生、俞昌建先生、常维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所任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同时刘晓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俞昌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公司衷心感谢刘晓光先生、俞昌建先生、常维柯先生自任职以来对本公司做出的重大贡献。经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吴礼顺先生、郭鹏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学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15-11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十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副总经理的意见。
附:吴礼顺先生、郭鹏先生、李学军先生简历
吴礼顺先生,40岁,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北京大岳咨询公司总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融资计划部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创新西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郭鹏先生:43岁,研究生。曾任云南省卷烟销售公司副科长,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学军先生:43岁,研究生。曾任职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佛山证券有限公司、本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本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11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德英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会议经书面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微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议案》
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公司监事李清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一职,公司衷心感谢李清元先生自任职以来对本公司做出的重大贡献。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杨斌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附:杨斌先生简历
杨斌先生,47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战略企划部总经理,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部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11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贵州省安顺市供水总公司(以下简称“供水总公司”)以现金方式对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鑫公司”)增资扩股,其中公司出资5,645万元,持有其51%股权,供水总公司出资3,855万元,持有其49%股权。黔鑫公司拥有贵州省安顺市中心城区污水综合治理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项目预估总投资为26,230.62万元。
●预计投资收益率: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8%。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水费支付风险。
一、项目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黔鑫公司拥有贵州省安顺市中心城区污水综合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PPP项目预估总投资为26,230.62万元,总规模18.8万吨/日,公司将与供水总公司共同对黔鑫公司增资扩股,由黔鑫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工作。
根据《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告》,意向增资方挂牌起始价为5,645万元,供水总公司与意向增资方需共同将黔鑫公司现有出资额增资到9,500万元。2015年9月22日,公司收到贵州省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放的《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意向增资方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确定公司为黔鑫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意向增资方。供水总公司将先向黔鑫公司增资3,625万元,使其出资额达到3,855万元,此后公司以5,645万元对黔鑫公司进行增资,使其出资额达到9,500万元,增资完成后,供水总公司持有其49%股权,公司持有其51%股权。
交易完成后,黔鑫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或其它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与供水总公司共同向黔鑫公司增资扩股,并投资黔鑫公司拥有的安顺市中心城区污水综合治理PPP项目,PPP项目包括6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2个村镇污水处理项目和2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PPP项目总规模为18.8万吨/日,一期为16.9万吨/日;该项目预估总投资为26,230.62万元,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8%。具体项目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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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TOT:移交-运营-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安顺市供水总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7日,为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方忠;注册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道中段;经营范围:集中供水(生产、销售城市生产、生活用水);城市供水管网安装、维修;城市污水处理;水暖器材;给排水土建工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维护、设计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及维修;建筑物表面清洗;上下管道安装及疏通;给排水管件铸造;机械加工。
2、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16日,现由供水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方忠;注册地址:安顺市贵黄路东段供水总公司综合办公楼内;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装饰装潢材料、汽车、汽车零配件、办公用品耗材、五金百货、工程材料的销售;汽车美容;给排水、供水工程;广告设计;室内装饰装潢工程。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安顺市中心城区污水综合治理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015年5月23日,安顺市人民政府已授权安顺市财政局与黔鑫公司签署了《安顺市中心城区污水综合治理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权:安顺市人民政府授予黔鑫公司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内独家建设、运营和维护污水一期工程、再生水工程、污水二期工程、东片区污水处理工程、污水三期工程和幺铺镇污水处理工程等6座污水处理工程设施、设备的特许经营权。
项目内容:除以上特许经营权的项目外,还包括安顺市中心城区贯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安顺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特许经营期:5座TOT污水处理工程为自移交之日起30年,1座BOT为自商业试运行日起30年。
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为1.41元/立方米,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协议生效条件: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合同》
公司与供水总公司签署《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合同》。
合作方式:先由供水总公司对黔鑫公司增资3,625万元,使其出资额达到3,855万元;再由公司对黔鑫公司出资5,645万元,使黔鑫公司出资额达到9,500万元。增资完成后,供水总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协议生效条件: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项目作为污水处理PPP项目,有利于公司继续拓展西南水务市场,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推广使用公司的市政生活污水处理系列设备。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支付风险:存在一定的水费支付风险。
应对措施:在协议中将水费的支付纳入市政预算,以保证水费的足额支付。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11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6,730.62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在完成对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鑫公司”)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后(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113号),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黔鑫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6,730.62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黔鑫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黔鑫公司现由安顺市供水总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全资成立,目前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50万元;注册地址:安顺市贵黄路东段供水总公司综合办公楼内;法定代表人:郑方忠;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装饰装潢材料、汽车、汽车零配件、办公用品耗材、五金百货、工程材料的销售;汽车美容;给排水、供水工程;广告设计;室内装饰装潢工程。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257.31万元,净资产为250.18万元; 2014年营业收入为1,359.38万元,净利润为3.15万元;黔鑫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总资产为217.94万元,净资产为218.01万元;2015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2.17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黔鑫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控制权,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30,822.04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11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四川省广元市主城区供排水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总投资为26,300万元;公司拟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520万元人民币。
●预计投资收益率: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8%。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水费支付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四川省广元市主城区供排水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投资四川省广元市主城区供排水项目,该项目总规模64.2万吨/日,总投资不超过129,100万元,根据项目成熟度依次进行投资与建设;根据项目前期情况,本次先行投资项目包括广元市西湾水厂项目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等,项目规模为25.7万吨/日,总投资为26,300万元;公司拟成立项目公司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广元首创”)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广元首创注册资本10,520万元人民币。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为四川省广元市主城区供排水项目。广元市按照整体打包,分步实施的原则,将合作项目打包作为一个整体项目进行招标,根据项目成熟度依次进行投资与建设。本次投资为第一批项目,总规模25.7万吨/日,总投资26,300万元。
(一)项目建设规模
1、供水项目为西湾水厂,设计规模为10万吨/日,采取TOT(移交-运营-移交,下同)模式。
2、污水处理项目为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处理规模为5万吨/日,采取TOT模式。
3、代管项目处理规模合计为10.7万吨/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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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代管是指将项目作为西湾水厂应急水源由广元首创代为管理运营,当西湾水厂供水不够时启用。)
(二)项目总投资与收益
本次投资项目预估总投资为26,300万元,特许经营期为30年,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8%。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广元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王菲;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北段24号。
2、广元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10月,股权结构为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德军;注册地址:广元市利州西路一段87号;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给排水管道安装、维修、水表校验修理;水暖器材销售;营业房租赁。
3、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是广元市国资委[微博]下属企业;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马骁;注册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553号;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本经营、融资,企业托管、租赁、项目开发与承办,以及市政府授权的其它经营业务;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不含危化品)销售。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由广元市人民政府(甲方)与公司(乙方)签署《投资合作合同》。
合作方式:乙方在广元市设立项目公司,对于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水务环保类项目,甲乙双方采取TOT模式合作;对于未建成且需要乙方投入资金和技术进行建设的管网PPP项目,乙方承担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并在项目建成后依法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进行运营、维护,并由乙方通过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企业收取费用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利润;对于其他未建成且需要乙方投入资金和技术进行建设的项目,甲乙双方采用BOT模式进行合作。
合作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内分三批项目,本次投资为第一批项目;
交易步骤:第一批项目,公司出资10,520万元成立广元首创后,由广元首创向金融机构贷款或股东委托贷款15,780万元,合计26,300万元用以购买西湾水厂和二污厂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城北水厂、南河二大井等第一批剩余项目将作为主城区应急水源由广元首创统一代为管理;
特许经营期:项目特许经营期均为30年,TOT项目特许经营期从项目移交并正式运营之日开始计算。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由广元市人民政府(甲方)与广元首创(乙方)签署《广元市西湾水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由于协议签署时广元首创登记注册手续尚未完成,由股东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代乙方草签。
项目范围:广元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所有权的供水厂的资产权益,及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享有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规模合计25.7万吨/日。(其中,西湾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10万吨/日;城北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5万吨/日;城区应急井实际供水能力为2.7万吨/日;东坝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2.5万吨/日;南河二大井现实际供水能力0.5万吨/日。)
特许经营权价款:人民币12,700万元。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由广元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广元首创(乙方)签署《广元市西湾水厂PPP项目购水协议》及《广元市西湾水厂项目资产权益移交协议》,由于协议签署时广元首创登记注册手续尚未完成,由股东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代乙方草签。
趸售水费:净水的初始水费单价为1.29元/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原水费用,与原水有关的水资源费由甲方指定供排水公司进行代收代付,乙方无需承担任何水资源费。
基本水量:自项目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第一年内基本水量为7万吨/日,第二年基本水量为8万吨/日,第三年起至特许经营期满为10万吨/日。
净水价格的调整:每三年按照净水水价调整一次。调价公式中包括人工、电耗、药耗、CPI等调价因素。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由广元市人民政府(甲方)与广元首创(乙方)签署《广元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由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广元首创(乙方)签署《广元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资产权益移交协议》。由于协议签署时项目公司登记注册手续尚未完成,由股东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代乙方草签。
特许经营期:30年(自项目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计);
项目规模:总设计规模10万吨/日,一期已建规模5万吨/日;
污水出水水质标准:污水出水执行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及调整:初始污水处理价格1.60元/吨,每三年调整一次,调价公式中包括人工、电耗、药耗、CPI等调价因素。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项目作为公司在国内西南地区的第一个地级市级别的供排水一体化项目,有利于公司在西南地区水务市场的拓展。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支付风险:存在一定的水费支付风险。
应对措施:在协议中将水费的支付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水费的足额支付。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11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3,335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屏山首创”)提供委托贷款13,335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委托贷款将用于屏山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屏山首创80%股权,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屏山首创20%股权,注册资本:8,823.7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凤路;法定代表人:许凡;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水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投资、经营管理;水污染治理。
截至2015年9月30日,屏山首创账面总资产3,117.57万元、净资产3,117.57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屏山首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屏山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30,822.04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11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6,4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城首创”)提供委托贷款6,4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运城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运城首创100%股权,运城首创注册资本:17,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禹西路1025号;法定代表人:焦鹏;经营范围: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引水;供水设备销售、安装、维修;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监测;供排水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城市污水处理及最终排放;再生水处理及利用;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及技术咨询。
截至2015年9月30日,运城首创总资产33,596.06万元、净资产10,491.61万元,2015年1-9月份营业收入403.17万元、净利润-8.39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运城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运城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30,822.04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11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下转26版)
公司代码:600008 公司简称:首创股份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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