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中,部分股东名称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列示,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一号》的相关要求,将“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进行拆分,拆分后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更正如下:

  更正前: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更正后: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更正后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