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潘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成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占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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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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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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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于2015年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截止2015年9月30日已回购股份数量为37,618,144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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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增加原因:本期应收商超以及电商的销售货款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增加原因:主要是本期预付广告宣传费用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增加原因:主要是本期代垫款项以及个人周转金往来款增加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增加原因:本期投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原因:主要是本期实现应纳税所得额,可抵扣亏损减少所致。
6)短期借款减少原因:本期归还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借款所致。
7)应付票据增加原因:主要是本期向供应商采购原辅材料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8)应付账款增加原因:主要是本期应付原辅材料款和广告宣传费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增加原因:主要是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所致。
10)应付利息减少原因: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导致计提的应付利息相应减少。
11)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原因:本期处置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金宇集团、内蒙发展导致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冲销所致。
12)股本增加原因:本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13)资本公积减少原因:主要是本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14)库存股增加原因:本期股份回购所致。
15)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原因:主要是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辉山乳业本期股价上涨所致。
(2)利润表项目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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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费用增加主要原因:主要是本期新西兰元汇率下降导致对新西兰子公司借款的汇兑净损失增加以及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增加原因:主要是本期处置金宇集团、内蒙发展等实现的收益所致。
3)营业外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本期非常损失增加所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原因:主要是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辉山乳业本期股价上涨所致。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原因:主要是本期新西兰元汇率下降导致新西兰子公司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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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增加原因:财务公司从2014年3月正式运营,导致上年同期存放同业和中央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较小所致。
2)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原因:本期子公司收到的房产税返还减少所致。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原因: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款减少所致。
4)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减少原因:财务公司上期首次交存法定存款准备金导致上期现金流出金额较大;本期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下降导致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减少。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原因:主要是本期由于原材料储备金额下降以及应付账款增加导致现金流出较去年同期减少,并且上期由于预收账款下降较快导致上期现金流入相对较小;财务公司上期首次交存法定存款准备金导致上期现金流出金额较大,而本期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下降导致本期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减少。
6)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原因:主要是本期处置金宇集团、内蒙发展等导致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7)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减少原因:主要是上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较大所致。
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原因:主要是本期处置机器设备收到的现金净额增加所致。
9)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增加原因:本期处置石河子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肇东市伊利乳品有限公司股权所致。
10)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原因:上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所致。
11)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原因:主要是本期投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2)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原因:本期归还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1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原因:主要是本期支付股利增加以及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借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1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原因:本期进行股份回购以及购买少数股东股权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并于2015年7月31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报告书》。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首次实施了回购,并于2015年9月11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37,618,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成交的最高价为16.00元/股,最低价为15.0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88,001,628.63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的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发布定期报告的,其中披露的发行在外的总股本应当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相关指标(如基本每股收益等)以扣减后的股本数计算,并在附注中予以注明”。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所涉及的相关财务指标已考虑了股份回购的影响进行计算。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刚
日期: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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