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吴万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万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舒本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事宜

  2015年7月22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厦门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621万股(0.62%)股权,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提升为99.72%。

  3.2.2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工商变更、公司设立及投资

  1、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紫金”)于2015年8月14日完成工商变更事宜,注册资本金由“11亿元人民币”变更为“23亿5千万元人民币”。

  2、报告期内,华泰紫金下属公司设立及出资情况

  (1)华泰紫金于2015年7月31日对北京华泰同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25500元,占比51%。北京华泰同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成立。

  (2)华泰紫金于2015年7月31日对北京华泰瑞合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出资人民币2550000元,占比51%。北京华泰瑞合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5年1月15日成立。

  (3)华泰紫金于2015年7月13日对深圳前海瑞联七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缴出资人民币12.5亿元,占比41.65%。深圳前海瑞联七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5年1月22日成立。

  (4)2015年8月5日,江苏华泰瑞联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成立。华泰紫金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25亿元,占比35.21%。截至报告期末,出资款尚未缴纳。

  3.2.3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变更事宜

  2015年8月10日,公司副总裁姜健先生担任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长吴万善先生及副总裁张海波先生、张涛先生不再担任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承诺: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江苏国信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公司。因公司上市后并入江苏国信的锦泰期货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批准,2014年6月27日,江苏国信变更原有承诺,重新出具相关承诺,豁免其锦泰期货事项。江苏国信将原有承诺变更为: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华泰证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锦泰期货有限公司除外)。凡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华泰证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江苏国信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华泰证券(锦泰期货有限公司除外)。承诺变更公告内容详见2014年6月28日关于公司股东承诺履行解决进展及变更承诺情况的公告(临2014-047)。报告期内,江苏国信履行了承诺。

  此外,截止或延续到报告期内,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并无其它具体承诺事项。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日期:2015-10-30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5-08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5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分别在南京、北京、上海和香港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9人,孙鲁、王树华、孙宏宁、周勇等四位非执行董事和白维、陈志斌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孙鲁、王树华两位非执行董事书面委托浦宝英非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孙宏宁、周勇两位非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吴万善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白维独立非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张捷独立非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陈志斌独立非执行董事书面委托沈坤荣独立非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万善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公司变更融资类业务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融资类业务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变更为: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有充分证据、可识别并可确定具体损失的业务进行逐笔梳理,将确定可能损失的债权按照个别认定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专项坏账准备。对未计提专项坏账准备的融资类业务,根据融资类业务资产分类结合资产风险分级按一定比例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进行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5-08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5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分别在南京、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8人,监事杜文毅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余亦民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余亦民主持。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微博]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公司变更融资类业务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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