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张静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苏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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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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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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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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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7月3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开南账户组”向本公司提起的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无效。2015年9月7日,公司收到闸北法院相关司法文书,裁定对该案及“开南账户组”向本公司提起的由该院受理的另外两起诉讼中止审理(详见2015-044号公告)。
2.2015年8月25日,公司接大股东兴盛集团通知,因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自当日起停牌。 2015年9月9日,该事项确定为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5年10月9日,因该方案尚需有关各方沟通、论证,公司股票申请继续停牌。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重组进展情况。
3.2015年9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公司向“开南账户组”等被告提起的诉讼,涉及相关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无效、各被告在持股期间不得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各被告抛售2013年10月23日当日及后续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已发行股票所得收益赔偿给本公司等。法庭未当日宣判,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本案的判决意见。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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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32股票简称:*ST新梅编号:临2015-054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静静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5-055号)。
3、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江阴新梅豪布斯卡商业项目委托经营合同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新梅”)于2014年7月24日与迪诺曼(苏州)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诺曼”)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约》,将其所开发的江阴新梅豪布斯卡项目(又称江阴新梅华府项目)中的商业用房委托给该公司经营管理,详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33号)。
签约后,江阴新梅与迪诺曼办理了项目现场交接,迪诺曼也对该项目的商业定位、前期改造装修等方案进行了初步设计。但由于江阴房产市场持续低迷,特别是项目所在区域整体商业环境尚未成熟,前期招商工作难以有效推进,装修改造方案至今尚未具体实施。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如果继续与迪诺曼履行委托经营合同,该项目的商业前景和预期收益将难以保障。为尽早化解合同风险,尽量减少该资产闲置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同时为其他盘活资产的措施创造条件,江阴新梅拟与迪诺曼协商终止该委托经营管理事项。根据原《委托经营管理合约》,双方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合同解除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732股票简称:*ST新梅编号:临2015-055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关联董事张静静女士回避表决。
(二)审议具体内容
1、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5日起停牌,2015年9月9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2)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逐年减弱,并已在2013年初确定了在未来两到三年内逐步实现从房地产行业转型的经营战略。加之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在2014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通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改善公司亏损状况,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业务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3)重组框架方案介绍
本次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为拥有标的资产的第三方及公司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式主要涉及向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目前商讨的标的范围涉及特殊用途机械行业和影视文化行业。
(三)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工作
自停牌以来,有关各方一直积极推进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重组的标的资产范围已基本确定;本次重组的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已经选定,分别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各中介机构已初步完成对上市公司和拟收购资产的现场尽职调查,标的资产的法律审查、审计和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
2、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2015年8月25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042),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5日起停牌;2015年8月31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43),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31日起继续停牌;2015年9月9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045),因筹划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9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5-047、临2015-048、临2015-050);2015年10月9日,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继续筹划中,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51),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9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5-052、临2015-053)。
(四)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目前,相关的法律审查、评估、审计工作正在进行,公司正在根据尽职调查的初步情况分别与各交易对方就具体重组方案、框架协议进行沟通和协商,预计在2015年11月9日前尚无法披露重组预案。公司拟继续推进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9日起继续停牌。
(五)下一步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交易各方将积极配合中介机构进一步推进重组的各项工作,加紧进行《重组框架协议》的谈判和签署,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提出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的延期复牌申请。
(六)本次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为拥有标的资产的第三方及公司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董事张静静女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732股票简称:*ST新梅编号:临2015-056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5),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1)。
截至目前,各中介机构已初步完成对上市公司和拟收购资产的现场尽职调查,公司正在根据尽职调查的初步情况分别与各交易对方就具体重组方案、框架协议进行沟通和协商。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充分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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