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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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司负责人晏志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定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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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5年度同一控制下购买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勘测设计企业100%股权及德昌风电开发有限公司75%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对上年同期、上年末相关数据进行了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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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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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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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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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83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优先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0.4006亿元(其中0.4亿元已扣除,0.0006亿元尚未扣除)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994亿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9月18日到账,已经中天运审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天运[2015]验字第9004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本次优先股登记及挂牌转让工作,并及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电建重大资产购买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以及于2015年10月21日披露的《中国电建重大资产购买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挂牌转让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7月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电建集团承诺:对于所持有的将于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可售的公司股份,电建集团在此期间不减持该等股份;对于所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电建集团将继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之前作出的相关股份限售承诺。承诺内容详见我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电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其他承诺事项详见我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电建2015年半年度报告》之“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晏志勇
日期 2015-10-31
证券代码:601669股票简称:中国电建公告编号:临2015-07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吴太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赵广杰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晏志勇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安徽池州灰岩矿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参与安徽池州神山灰岩矿采矿权竞拍。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眉山市彭山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按照70%、30%的持股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先锋村顺河坝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12亿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西昌风电一期(黄水、洼脑)95MW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西昌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按照55%、40%、5%的持股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西昌风电一期(黄水、洼脑)95MW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82,570.16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云南省双柏县大庄27MW并网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间接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按照80%、20%的持股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云南省双柏县大庄27MW并网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25,501.56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投资西北格尔木2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按照70%、30%的持股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西北格尔木2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19,496.42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青海省电力设计院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西北格尔木2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晏志勇、马宗林、孙洪水、王宗敏回避了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投资浙江省桐乡市洲泉一期2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桐乡市临杭经济区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照90%、10%的持股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浙江省桐乡市洲泉一期2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17,632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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