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启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传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雪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其他说明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收购了控股股东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中牧智合(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60%的股权,并于2015年7月完成该收购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报告期的合并报表范围增加了中牧智合(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要求,公司调整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或上年数。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因筹划收购国内某非关联企业的部分股权,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18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详见临2015-025号公告)。由于股权收购涉及的相关工作难以在短期内完成,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9日起继续停牌(详见临2015-029号公告)。停牌期间,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书》,按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同时积极推进股权收购相关工作。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尚未复牌,公司也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牧总公司”)于2006年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①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且承诺上述期限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90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④公司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截止目前,中牧总公司所持有的中牧股份的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持股总数未发生变化,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限售流通的相关承诺事项。

   2014年10月,中牧总公司对上述正在履行的第③、④项承诺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内容如下:

   ①作为中牧股份控股股东,如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微博]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②根据国资委[微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两年内提出中牧股份管理层中长期激励计划草案。

   目前,中牧总公司继续履行修改后承诺事项。

   2、依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报送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发集团”)和控股股东中牧总公司于2012年10月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其中:

   中农发集团的承诺内容如下:

   ①中农发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目前所从事业务与中牧股份主营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将来也不会从事与中牧股份主营业务有实质性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未来产生或出现与中牧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及其他商业机会,则在中牧股份提出要求的前提下,及时将该等业务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注入中牧股份或者直接将该等商业机会让渡给中牧股份。

   ②中农发集团与中牧股份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将规范并尽可能地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牧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牧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③中农发集团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中牧股份的资金、资产的行为;杜绝中牧股份为中农发集团违规提供担保的行为。

   中牧总公司的承诺内容如下:

   ①中牧总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目前所从事业务与中牧股份主营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将来也不会从事与中牧股份主营业务有实质性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未来产生或出现与中牧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及其他商业机会,则在中牧股份提出要求的前提下,及时将该等业务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注入中牧股份或者直接将该等商业机会让渡给中牧股份。

   ②中牧总公司与中牧股份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将规范并尽可能地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牧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牧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③中牧总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牧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中牧股份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中牧总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④中牧总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中牧股份的资金、资产的行为;杜绝中牧股份为中牧总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行为。

   截止目前,中农发集团和中牧总公司继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事项。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启毅

   日期 2015-10-29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5-032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9日通过公司电子办公系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8区16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启毅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中牧股份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业务,并支付上述两项审计费用共计72万元,聘期一年。详见《中牧股份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15-033)。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5-033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业务,并支付上述两项审计费用共计72万元,聘期一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5-034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筹划收购国内某非关联企业的部分股权,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日、2015年9月11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022)和《股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23)。因筹划中的股权收购事项对本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9月18日本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025),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8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由于股权收购涉及的相关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等工作较为复杂,相关工作难以在短期内完成,2015年10月17日本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29),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9日起继续停牌。

   目前本公司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本次股权收购相关工作。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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