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立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景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修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淮安弘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逾期事项前期经历了立案、保全、送达、管辖权异议等法律程序,已于2015年5月5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司现已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4)浙杭商初字第6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8日《关于淮安弘康委托贷款逾期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15-035),有关本案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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