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存量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本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未来一年内购买同一时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保本型且有较高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事宜(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编号为“临2015-018”公告)。
一、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29日和10月30日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支行、中国银行合肥长丰南路支行和九江银行合肥分行签订协议,共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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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是保本型且有固定收益或较高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无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扣除本公告已披露金额外,本公司从2014年10月至今,使用自有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人民币67,500万元,其中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2,500万元,其余已全部按期收回。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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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及其附件。
3、本公司与九江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 《九江银行久赢理财—卓越204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其附件。
4、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支行签署的《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及其附件。
5、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丰南路支行签署的《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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