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朱红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克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增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自2015年7月6日起六个月内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计划增持资金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并承诺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2015年7月13日起一个月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增持公司股份,总增持数量不少于50万股,并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截止报告期末,相关承诺方均能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7月4日、7月8日、7月13日、7月16日、8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其他承诺履行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部分。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一季度处置公司及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35%的股权,取得股权转让收益18,277.26万元,2015年无此项收益。预计期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公司名称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红志

   日期 2015-10-31

   证券代码:600693股票简称:东百集团编号:临2015—05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于2015年10月29日在东百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七人,独立董事顾琍琍女士、陈珠明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独立董事洪波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同意公司购买百华大厦部分房产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新增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 3.5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品种:短期融资券

   (二)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3.5亿元

   (三)发行期限:一年

   (四)发行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部分中短期金融机构借款。

   (六)授权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决定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与上市的有关事项,包括发行时机和短期融资券条款的确定、相关合约的签署以及其他相关的一切事宜。

   (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对母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清理历史遗留债务的议案》

   (一)关于对母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厦门东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9,000,000元及其他应收款33,315,657.42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影响金额42,315,657.42元。该减值准备金额对公司合并报表不产生影响。

   (二)关于清理历史遗留债务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对时间较长且因客观原因确实无需支付的历史遗留债务进行清理核销,包括 :2011年公司C、D楼拆迁取得的用于补偿供应商装修款项的余额6,799,260元及2001年前福州市财政局历史遗留债务5,197,192元等,共计核销历史遗留债务总额 12,825,045.41元。上述债务账龄均在4年以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将增加公司收益9,618,784.06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3股票简称:东百集团编号:临2015—05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现场方式在东百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在对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微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要求,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发现参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同意公司购买百华大厦部分房产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经认真讨论,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购买的房产地处福州核心商圈,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且以不高于评估价值的价格成交,定价公允、合理;同时,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购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对母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清理历史遗留债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清理历史遗留债务事项符合相关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完成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且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3股票简称:东百集团编号:临2015—057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出资58,829,750元购买郑德臻先生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的百华大厦11层01房屋、03房屋。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基于经营发展需要,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与郑德臻先生(下称“出让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向郑德臻先生购买其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的百华大厦11层01房屋(下称“01房屋”)、03房屋(下称“03房屋”),建筑面积共计2,353.19平方米,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8,829,750元。

   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方为自然人郑德臻先生,公司董事会已对其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具体如下:

   郑德臻,男,中国国籍,住所: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闻读村新厝107号。

   郑德臻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具备基本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系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百华大厦11层01房屋(建筑面积为1,466.7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1032278号)、03房屋(建筑面积为886.4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1034093号),建筑面积共计2,353.19平方米。

   上述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截止本公告日,尚存在诉讼保全及抵押情况。出让方承诺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解除上述诉讼保全及抵押,公司将于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全额购房款,因此,不存在因合同履行不能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闽建友估房字第201500442号):本次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0 月 12 日的评估总价为人民币61,816,890 元。其中,01房屋建筑面积1,466.76平方米,评估单价为26,069元/平方米;03房屋建筑面积为886.43平方米,评估单价为26,601元/平方米。

   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价格为参考,且不高于该评估价格,定价公平、合理。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交易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百华大厦11层01房屋、03房屋,建筑面积共计2,353.19平方米。

   (二)成交价格:房屋成交单价为25,000元/平方米,成交总价格为人民币58,829,750元。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由于目前房屋存在诉讼保全及抵押情况,出让方同意在解除诉讼保全及抵押后通知公司办理房屋变更过户登记手续。

   2、出让方应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03房屋过户给公司,否则03房屋买卖合同自动终止;出让方应先将03房屋过户至公司名下,再行办理01房屋的过户手续,否则,公司有权解除03房屋及01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出让方承担违约金2,000,000元;如出让方将03房屋过户至公司名下后,未按约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01房屋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有权解除01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出让方承担违约金2,000,000元。

   (四)支付方式

   1、在上述房屋所有权过户至公司名下且公司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一次性向出让方支付全额购房款。若公司延期付款或未足额支付购房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20,000元,延迟超过七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承担违约金2,000,000元。

   (五)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并保证积极配合对方及相关机构办理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项手续,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合同、违反本条保证内容或保证、告知的内容不属实的,视为该方违约。

   2、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送书面通知催促其履约,通知之日起超过七日仍未履约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及相关维权费用。

   (六)其他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地处福州市最核心商圈——东街口商圈,地理位置优越。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加大公司在核心地段商业自持物业比重,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降低租赁成本,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需求。

   本次交易为资产性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六、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基于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购买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三)房地产估价报告(闽建友估房字第201500442号)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3股票简称:东百集团编号:临2015—05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3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5年1-3季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

   二、2015年1-3季度公司拟增加门店情况

   2015年1-3季度,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15年1-3季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 万元币种: 人民币

   ■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 万元币种: 人民币

   ■

   以上经营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3股票简称:东百集团编号:临2015—05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000万元购买以下银行相关理财产品,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购买的系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外,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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