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刘正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世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科目变动说明:

   ■

   ■

   利润表项目科目变动情况说明:

   ■

   现金流量表科目变动情况说明: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本公司就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因受让方北京元润发展有限公司未能按协议履约,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报9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浙杭执民字第3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市中院的(2015)浙杭执民字第3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市中院继续执行。(详见公告临2015-043)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本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3-2015)股东回报规划》,并严格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正洪

   日期2015-10-30

   证券代码:600283证券简称:钱江水利公告编号:临2015-045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 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购买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如下: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0月30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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