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公司负责人陶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数据以股本897,425,598股计算,上年同期数据以股本693,580,680股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和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主要系受医改招标政策影响,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应收账款及支付医院保证金增长所致;

  公司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增长及客户支付货款较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所致;

  公司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增长以及受医改政策影响,针对公立医院药品销售整体应收账款账龄出现延长趋势所致;

  公司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受医改招标政策影响,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支付医院保证金增长所致;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减少所致;

  公司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主要系公司本期继续推进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置换银行借款所致;

  公司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主要系公司应付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公司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公司因销售规模增长带来的采购增长所致;

  公司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计提尚未到期兑付的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所致;

  公司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新工投资集团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向公司提供同期基准利率借款所致;

  公司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继续推进创新融资方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公司未分配利润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向好,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公司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投资收益较上期减少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公司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减少主要系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减少所致;

  公司净利润较上期增加主要系公司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加强费用管控所致。

  (3)、报告期内现金流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增加主要系公司经营性票据保证金解押所致;

  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减少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的投资分红减少所致;

  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期减少主要系公司本期无处置土地等无形资产所致;

  公司处置子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较上期减少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行为减少所致;

  公司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增加所致;

  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减少主要系公司本期继续推进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置换银行借款所致;

  公司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减少主要系公司集中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减少其他融资方式所致;

  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主要系公司利息支付减少所致;

  公司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增加主要系公司集中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减少其他融资方式所致;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主要系行业政策影响,应收账款同比增加所致;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主要系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所致;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期继续推进创新融资方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1月15-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南京医药合肥物流中心项目投资的议案》。为符合新版GSP对药品合理、安全储存作业的规定,达成合肥物流中心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的战略目标及达到地方政府容积率与投资强度要求,董事会同意南京医药合肥物流中心项目扩大建筑面积约20,865㎡并增加项目投资约9,319.8407万元。本次扩建并增加投资后,南京医药合肥物流中心总建筑面积约70,865㎡,投资总额约26,019.8407万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南京医药合肥物流中心已完成项目主体施工建设,进入工程验收及内部设备安装阶段。

  2、2015年1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项目地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面积90亩的工业用地作为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项目新地址,并与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相关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其他内容与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项目原规划保持一致。

  2015年7月17日-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的议案》,为满足GSP政策法规要求,提高项目土地投资使用效率,争取提供土地及相关优惠政策,同意公司增加南京物流中心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项目建设规模由50,000平方米增加至70,000平方米,其中主要包括中药煎制中心、办公辅助、地下停车场等;一期总投资额由20,000 万元增加至27,000万元,增加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拆迁补偿款及公司自筹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就该项目与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物流建设投资协议》,目前该项目正在等待落实土地指标阶段。

  3、2015年1月15-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北京智博高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博高科”)28.57%的股权,上述事项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4月21-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根据公开挂牌及竞价结果,将持有的智博高科28.57%股权转让至庆云青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云青旅”),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625.21万元。2015年4月28日,经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公司与庆云青旅就转让智博高科28.57%股权事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编号2015320100CA0004】,截至2015年5月21日,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尚未收到庆云青旅支付的任何剩余交易价款23,125.21万元(交易价款扣除履约保证金)。2015年5月28日-6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产权交易合同》第九条第2款的约定,解除与庆云青旅于2015年4月28日就转让智博高科28.57%股权事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2015年6月12日,公司就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正式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该诉讼已开庭审理,暂未有判决结果。

  4、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药湖北”)向湖北中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医疗”)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用于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与其向公司同期借款利率保持一致,并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予以计算。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5-069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告》。南药湖北已与中山医疗签订《借款协议》,向中山医疗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借款年利率为6%。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南药湖北已归还200万元借款,借款余额为1,800万元。

  5、2015年9月5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兑付,本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总额为8亿元,票面利率5.4%,期限为6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5-071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兑付公告》。

  6、2015年9月9—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及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抚松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收储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同仁堂(抚松)参业有限公司位于吉林抚松工业园区,土地面积为178,98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地块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33,111,855元。同意公司与抚松县人民政府签署《南京同仁堂长白山抚松人参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补充协议》;同意南京同仁堂(抚松)参业有限公司与抚松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终止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董事会同时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土地收储相关事宜。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9月12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5-074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及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成立清算小组,推进南京同仁堂(抚松)参业有限公司各项清算工作。

  7、2015年7月17日-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确保资金安全及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公司选择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务?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该理财计划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属于极低风险产品,申购及赎回可在每个开放日开放时间内自由操作。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使用闲置资金1.3亿元购买本产品,并已全部赎回,获得收益52,109.58元。

  8、2015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CP373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9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5-077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发行获准注册的公告》。

  上述公告查询索引均为上交所[微博]网站(http://www.sse.com.cn)。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承诺方及承诺事项

  承诺方: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Alliance Healthcare Asia Pacific Limited

  承诺方与公司的关系: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Alliance Healthcare Asia Pacific Limited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承诺背景:与再融资有关的承诺

  承诺类型:股份限售

  承诺内容:1、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的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96,153,846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2、Alliance Healthcare Asia Pacific Limited承诺认购的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07,691,072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

  (2)、承诺方及承诺事项

  承诺方: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方与公司的关系: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承诺背景:与再融资有关的承诺

  承诺类型:其他

  承诺内容: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1、本公司保证不利用作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2、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现在及将来将尽可能避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作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当权益。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1、本公司保证不利用作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2、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现在及将来将尽可能避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作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当权益。

  (3)、承诺方及承诺事项

  承诺方:公司

  承诺方与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承诺背景:其他

  承诺类型:分红

  承诺内容:董事会计划在经营业绩得以有效提升后,拟在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数的首个会计年度,加强利润分配实施力度,将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可供分配利润的30%的现金分红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承诺方及承诺事项

  承诺方: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方与公司的关系: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承诺背景:其他

  承诺类型:其他

  承诺内容: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南京医药集团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适机增持公司股票;继续支持公司经营工作,以促进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回报投资者。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昀

  日期 2015-10-30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编号:ls2015-078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13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材料,并于2015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陶昀先生、周建军先生、陈亚军先生、陈冠华先生、蒋斌先生,独立董事仇向洋先生、季文章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Dean Thompson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陈冠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武滨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季文章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整合安徽区域业务平台资源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1,953.2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8,394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1,793.06 万元,直接持有其86.36%股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推进合肥天星吸收合并南京医药安徽天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星物流”)相关工作,进一步整合安徽区域业务平台资源,确保南京医药合肥物流中心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5-079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整合安徽区域业务平台资源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南京医药滁州天星药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滁州天星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68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南京医药滁州天星药事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100万元,其中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出资额2,480万元,直接持有其8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5-080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南京医药滁州天星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编号:ls2015-079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整合

  安徽区域业务平台资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工投”)以现金方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天星”)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增资31,953.2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天星注册资本增加至48,394万元,公司合计出资41,793.06 万元,直接持有其86.36%股权。

  ●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推进合肥天星吸收合并南京医药安徽天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星物流”)相关工作,进一步整合安徽区域业务平台资源,确保南京医药合肥物流中心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 2015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整合安徽区域业务平台资源的议案》。

  一、增资及整合情况概述

  1、为适应国家医改政策,整合安徽区域运营及物流平台资源,完善合肥天星在安徽区域业务网络布局,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公司拟与合肥工投以现金方式对合肥天星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增资31,953.2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天星注册资本增加至48,394万元,公司合计出资41,793.06 万元,直接持有其86.36%股权。

  2、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合肥天星共同投资建设南京医药合肥物流中心,投资总额约26,019.8407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南京医药安徽天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星物流”)。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推进合肥天星吸收合并天星物流相关工作,进一步整合安徽区域业务平台资源,确保南京医药合肥物流中心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具体方案将后续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3、2015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整合安徽区域业务平台资源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或弃权均为0票)。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合肥天星增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增资及整合主体基本情况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里尤家凹1号

  法定代表人:陶昀

  注册资本:89,742.5598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Ⅱ、Ⅲ类医疗器械(植入类产品、体外诊断试剂及塑形角膜接触镜除外)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普通货物运输;百货、五金交电、劳保用品、汽车配件、装饰材料销售;室内装饰服务;房屋出租。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136,229.24万元,负债总额892,496.72万元,资产负债率78.55%,净资产214,122.08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12,888.01万元。

  2、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28号

  法定代表人:秦亚鸣

  注册资本:11,394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麻醉药品、医疗器械、玻璃仪器、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毒性药品、家交电、食品、日用百货、制冷设备销售;医药信息咨询服务;办公用品、文教用品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中药材、中药饮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合肥天星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32,461.48万元,负债总额209,368.64万元,资产负债率90.07%,净资产20,533.68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528,702.23万元,实现净利润4,254.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出资9,839.8584万元,占合肥天星注册资本的86.36%;合肥工投出资1,554.1416万元,占合肥天星注册资本的13.64%。

  3、南京医药安徽天星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广场3号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秦亚鸣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物流咨询;化妆品、五金交电、制冷设备、办公用品、文教用品销售;医药信息咨询。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天星物流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1,726.75万元,负债总额1,749.70万元,资产负债率14.92%,净资产9,977.05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12.88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天星物流注册资本的100%。

  三、增资及整合方案

  1、增资方案

  (1)、增资方式:公司拟与合肥工投以现金方式对合肥天星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增资31,953.2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天星注册资本增加至48,394万元,公司合计出资41,793.06 万元,直接持有其86.36%股权。

  (2)、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3)、资金用途:增资款项主要用于合肥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后续投入、安徽区域业务平台资源整合以及完善安徽区域业务网络布局等。

  (4)、审批程序:本次增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整合方案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推进合肥天星吸收合并天星物流相关工作,进一步整合安徽区域业务平台资源,确保南京医药合肥物流中心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具体方案将后续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资及整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合肥天星是公司在安徽区域主要业务平台。通过本次增资,合肥天星积极适应新医改政策,增强招投标竞争力,为其完善安徽区域渠道网络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更为其未来建成覆盖安徽全省的健康产品市场,拥有先进人才、管理、物流、网络的集团化现代服务企业打下基础。

  2、天星物流是合肥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作为打造集成化供应链平台和开展药事服务业务的重要支撑。截止目前,南京医药合肥物流中心项目总体建设情况良好,预计2015年末建设完工。通过下一步的资源整合,公司将理顺安徽区域子公司权属关系,充分利用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降低整体运营成本,使合肥天星物流成本匹配运营收益,促进合肥天星主营业务及第三方物流业务的稳步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编号:ls2015-080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南京医药滁州

  天星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天星”)拟与定远县华泰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大药房”)、定远县总医院(以下简称“定远医院”)以现金方式对合肥天星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滁州天星药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天星”)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合肥天星增资1,680 万元,增资后合肥天星合计出资2,480万元,占滁州天星增资后注册资本的80%。

  2015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南京医药滁州天星药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一、增资情况概述

  滁州天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天星的控股子公司,合肥天星直接持有其80%股权,该公司主要业务为以定远县为中心,覆盖周边县市各级医疗机构的集中配送,托管医院和基药配送。

  为适应国家医改政策,增强招投标竞争力,满足主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合肥天星拟与华泰大药房、定远医院以现金方式对滁州天星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合肥天星增资1,68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滁州天星注册资本增加至3,100万元,其中合肥天星合计出资2,480万元,直接持有其80%股权。

  二、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1、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28号

  法定代表人:秦亚鸣

  注册资本:11,394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麻醉药品、医疗器械、玻璃仪器、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毒性药品、家交电、食品、日用百货、制冷设备销售;医药信息咨询服务;办公用品、文教用品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中药材、中药饮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合肥天星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32,461.48万元,负债总额209,368.64万元,资产负债率90.07%,净资产20,533.68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528,702.23万元,实现净利润4,254.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出资9,839.8584万元,占合肥天星注册资本的86.36%;合肥工投出资1,554.1416万元,占合肥天星注册资本的13.64%。

  2、名称:南京医药滁州天星药事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定远县经济开发区兴隆路19号

  法定代表人:疏义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第二类)批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6月29日)等。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滁州天星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6,094.57万元,负债总额4,881.17万元,资产负债率80.09%,净资产1,213.40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15,733.55万元,实现净利润181.06万元。

  股东情况:合肥天星出资800万元,占滁州天星注册资本的80%;定远县华泰大药房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滁州天星注册资本的10%;定远县总医院出资100万元,占滁州天星注册资本的10%。

  三、增资方案

  1、增资方式:合肥天星拟与华泰大药房、定远医院以现金方式对滁州天星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合肥天星增资1,68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滁州天星注册资本增加至3,100万元,其中合肥天星合计出资2,480万元,直接持有其80%股权。

  2、资金来源:合肥天星自筹。

  3、资金用途:增资款项用于滁州天星日常经营所需。

  4、审批程序:本次增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将增加滁州天星在滁州及周边区域招投标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南京医药品牌在皖东市场的影响力,促进滁州天星主营业务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编号:ls2015-08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16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2015年5月8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 10 亿元)(人民币,下同)的短期融资券,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的具体事项。

  2015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CP373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9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工作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工作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2015年10月28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第一期发行总额为2亿元。本期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0月29日全额到账,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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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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