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姚迪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黎洪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海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4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1,213万元收购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江西丰城三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报告期内,为继续推进丰电三期项目建设进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电力业务的集中管理水平,整合公司及下属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关系,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2015年6月8日,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丰电三期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注销其独立法人资格,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电厂(分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江西丰城三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并设立分公司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公司以持有的泰豪软件20%股权,参与泰豪科技以向泰豪软件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泰豪软件100%股权的非公开发行预案,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不再持有泰豪软件20%股权,转而持有泰豪科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12个月)9,000,000股,持股比例1.80%。经公司于2012年8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认定该项股权交易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持有的泰豪科技的股票9,000,000股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换产生的收益计入2012年当期投资收益。

  报告期初,公司持有泰豪科技7,600,000股。报告期内,公司出售所持泰豪科技4,600,000股,取得投资收益3,732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共持有泰豪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股。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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