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于世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善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5年9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关于核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1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00万股新股。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微博]核准批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0),目前进入实施阶段。

  2、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发布了《青海华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8),公司拟筹划收购资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到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6日起停牌。于2015年9月11日发布了《青海华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1),公司筹划收购资产事项,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1日起继续停牌一个月。2015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了《青海华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6),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1日起继续停牌一个月。公司按照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了《青海华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9),自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以来,公司与交易对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交易对方经过数次的沟通与磋商,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进行了长时间细致的尽职调查等工作。交易双方始终在业绩承诺和补偿等核心交易条款上存在分歧,短期内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考虑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及面临的风险因素,公司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不成熟,继续推进将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另外,已批复的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亟待进入发行实施阶段。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5 年10月28日13:00—14:00时,公司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有关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情况向投资者进行了说明,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公告的《青海华鼎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2)。

  按照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29日开市起复牌交易。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8),由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大股东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海重型”)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15 年 7 月 13 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大股东青海重型增持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并承诺青海重型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上述增持计划已于2015年8月3日增持完毕,相关承诺正在履行当中。

  2、因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筹划收购资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到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6日起停牌。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并复牌。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发布了《青海华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9)。

  上述事项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1日起继续停牌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停牌期间,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2015年9月25日、2015年10月9日分别发布了《青海华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2、临2015-034临2015-035)。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发布了《青海华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6),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1日起继续停牌一个月。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23日发布了《青海华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5-037、临2015-038)。

  3、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了《青海华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9),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次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