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脱利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耀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9月23日将《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议案表决未通过。10月21日本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履行承诺事项的函》,已于10月22日进行了公告,公司正在等待实际控制人中材集团的后续安排,公司在收到后续安排后,将按规则要求及时披露。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脱利成

  日期:2015-10-29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 2015-028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7名,董事李新华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脱利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于2015年11月17日下午14:30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注销嘉峪关中材祁连山商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择机减持兰石重装股票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本公司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资格:

  1、截至201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律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15-029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力行新村3号祁连山大厦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7日

  至201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5年8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个人股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

  2015年11月11日-11月16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力行新村3号祁连山大厦403(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截至2015年11月10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宗峰李小胜

  联系电话:0931-4900698 4900619

  传真:0931-4900697

  2、会议费用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