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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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司负责人王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运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运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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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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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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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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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微博]公告[2013]55号)的规定,承诺在未来两年内解决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由上市公司采取适当方式、选择适当时机完成对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目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正在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问题。
(2)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于2015年4月29日至5月26日期间减持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并承诺自2015年5月30日起至11月30日止6个月内不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自2015年5月30日至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没有减持本公司股份。
(3)2015年7月8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计划在未来一个月内,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累计投入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并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向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15年7月24日至7月27日期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通过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增持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30,025,528.38元,并承诺,自 2015 年7月27日起至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所增持部分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至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没有减持本公司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良日期
2015-10-27
公司代码:600810公司简称:神马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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