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树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连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
(2) 原因说明
1、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750,000.00元,主要系本期兑付了部分票据所致;
2、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了89,717,829.75元,主要系农产品入库季节预付投入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了153,000,000.00元,主要收回理财产品变化所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了209,484,460.48元,主要系处置持有的西南证券股票变动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系控股合并大有公司所致;
6、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了10,319,023.8元,主要系企业所得税增加较多所致;
7、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19,428917.60元,主要系发债计提利息减少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2,000,000.00元,系归还到期长期借款所致;
9、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减少了46,316,284.28元,主要系公司持有西南证券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0、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减少了150,255,367.03元,主要系公司持有西南证券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期初增加了396,794.17元,主要系滴灌产业发展所致;
12、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5,029,322.46元,主要系运输费用、人工成本等增加所致;
1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1,236,486.15元,主要系支付利息所致;
1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了69,682,519.18元,主要系投资理财所致;
15、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61,087,791.35元,主要系农产品价格下降,销售成本增加所致;
16、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763,605.10元,主要系非流动资产处置减少等营业外支出事项减少所致;
17、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3,600,504.60元,主要系农产品价格下降,收入减少所致;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203,818,159.79元,主要系收回理财产品所致;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67,266,783.06元,主要系上年发行公司债,本年现流同比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108证券简称:亚盛集团公告编号:2015-066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上午9时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公司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树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以现场表决和传真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参加董事9人,董事毕晋女士因出差委托李克恕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征占用土地及补偿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征占用土地及补偿的公告》。(临2015-068)。
三、会议以5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转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5-069)。
关联董事杨树军先生、何宗仁先生、毕晋女士、王海清先生、李克恕先生回避表决了此项议案。
四、会议以0票回避、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 070)。
五、会议以0票回避、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71)。
六、会议以0票回避、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间股权转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间股权转让的公告》(临2015-072 )。
七、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 073)。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8证券简称:亚盛集团公告编号:临2015-067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上午11:30时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公司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金有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崔伟女士因出差委托监事王凤鸣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微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间股权转让的议案》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8证券简称:亚盛集团公告编号:2015-068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
征占用土地及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征占用土地及补偿的基本情况
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是《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中安排的黑河干流骨干调蓄工程,为国务院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建设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并且为列入2015年底开工的44个项目之一。亦是合理调配黑河中下游生态和经济社会用水,提高黑河水资源利用效率,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而兴建的一项大型水利工程。黄藏寺水利枢纽坝址位于黑河上游东、西两岔交汇处以下11公里的黑河干流八宝河入口处,上游距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县城19公里,下游距莺落峡80公里,坝址左岸为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右岸为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涉及的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主要为张掖市肃南县境内的原宝瓶河牧场(现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瓶河分公司)和张掖市寺大隆林场。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瓶河分公司(以下简称:宝瓶河分公司)位于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中部的康乐乡境内,由于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黑河管理局)在本公司宝瓶河分公司地域建设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该工程项目征占用宝瓶河分公司土地面积3,092.73亩(其中: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区征占草原地2,749.37亩,对外交通道路征占用地250亩,新建场部生产购地93.36亩),本次征占用地补偿标准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2】15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之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协议征占用地补偿总金额为6,040.41万元。
二、补偿款项的用途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占用地补偿事项,涉及的土地性质属于草原,帐面价值较小,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影响不大。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征占用地补偿款项本公司将设立专户,并用于本公司宝瓶河分公司库区生产恢复和移民安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8证券简称:亚盛集团公告编号:2015-069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及标的:本公司拟将一宗工业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1,086.29万元转让给甘肃省农垦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此次交易总额为1,086.29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5名关联董事就此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由于兰州市城市规划的调整,公司原布点规划的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兰州果蔬保鲜库,建设地点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九州经济开发小区69号地内,占地面积为19,645.40平方米(约29.50亩),不能用于工业厂房建设,需重新布点。公司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拟将该宗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甘肃省农垦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本公司与甘肃省农垦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就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达成协议。
经交易双方商定:此次转让的工业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645.40平方米,约29.50亩),以2015年9月25日为基准日,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新方圆估字[2015587]号土地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1,086.29万元,作为上述资产的交易价格。
(二)本次交易对方甘肃省农垦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经公司201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董事会公告,经公司独立董事李铁林、曹香芝、刘志军、陈秉谱的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5名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甘肃省农垦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成立于1993年,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地为: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81号西15楼,法定代表人为:罗红杰,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土地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九州经济开发小区69号地内,本公司拥有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为19,645.40平方米,约29.47亩; 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兰国用(2005)第J102号;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宗土地主要采用基准地价作为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新方圆估字[2015587]号),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25日,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协议书签署日,上述资产未设定担保,也不存在涉及该宗土地等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重大争议的事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甘肃省农垦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双方自愿签署上述协议,协议中对资产范围、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支付方式、资产交割等事项都做出了明确的约定:
1、交易标的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将坐落于兰州市城关区九州经济开发小区69号地内的工业建设用地19,645.40平方米(约29.47亩)全部转让给甘肃省农垦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以具有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标的物之一—土地使用权所出具的新方圆估字[2015587]号土地评估报告的评估价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上述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为1,086.29万元。
2、交易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土地转让价款20%作为定金,剩余款项在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3、税费的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甘肃省农垦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全额缴纳。
4、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协议履行完毕后,上述土地使用权相应的权益及风险由甘肃省农垦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承担和享有。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此次交易目的是公司为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金占用,公司决定将该宗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
2、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转让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减少无形资产摊销值;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状况,补充流动资金,提高本公司资产的整体盈利能力和资产使用效率。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减少管理成本。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内容客观真实,定价方法、结算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5、土地评估报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8证券简称 :亚盛集团公告编号: 2015-070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瑞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4,000 万元人民币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11,0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71,8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甘肃瑞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兰州市城关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4,000万元,期限一年。上述借款提请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次担保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签署担保合同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甘肃瑞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生荣,注册资本:1,250 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组装和销售灌溉系统及其零部件和配套设备,从事灌溉系统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3,315.07万元,负债总额17,248.51 万元,资产负债率51.77%,净资产15,346.37万元;营业收入18,165.91,净利润607.8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甘肃瑞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是公司节水滴灌设备生产及安装的专业企业,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节水和节水滴灌设备生产企业在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公司节水滴灌设备市场前景良好,该笔借款将会增加该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该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份额。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兰州市城关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4,000万元,期限一年,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0月27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71,800万元,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决议;
2、甘肃瑞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8证券简称 :亚盛集团编号:临2015-071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天润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2,000 万元人民币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3,5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73,8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甘肃天润薯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一年。上述借款提请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次担保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签署担保合同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甘肃天润薯业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希林,注册资本:3,000 万元,经营范围:马铃薯脱毒基础种薯生产、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不含种子)种植、储藏、检测、包装和销售;其他产品(不含粮食)收购、加工、批发零售;化肥销售;与种植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相关的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230.68万元,负债总额2,945.06万元,资产负债率56.30%,净资产2,285.62万元;营业收入2,153.84万元,净利润-253.34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马铃薯产业作为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的产业,发展前景良好,该笔借款主要用于补充该公司的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经营绩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在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0月27日,该笔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73,800万元,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甘肃天润薯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8证券简称:亚盛集团公告编号:2015-072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间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整合马铃薯资源,推动马铃薯产业规模化、集中化、规范化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益。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山丹县芋兴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芋兴粉业)100%股权、全资子公司甘肃天润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润薯业)100%股权及甘肃天润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甘肃大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科技)100%股权同价转让给甘肃亚盛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盛薯业)。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芋兴粉业、天润薯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大有科技将变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亚盛薯业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甘肃亚盛薯业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0楼1002室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5、法定代表人:杨璞
6、成立时间:2015年10月26日
7、经营范围:农业新技术研发、推广;马铃薯、菊芋、蔬菜、水果种植;化肥、地膜、农用机械及配件、农具、初级农产品、植物淀粉的销售。
8、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甘肃亚盛薯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山丹县芋兴粉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丹县清霍公路8.5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张兴保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马铃薯、菊芋种植,收购,加工,销售;马铃薯、菊芋全粉、淀粉的收购,加工,销售。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山丹县芋兴粉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7,181.12 万元,负债总额 5,145.96万元,净资产2,035.16 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840.61万元,净利润-754.71万元。
(二)公司名称:甘肃天润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希林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山马路7号
经营范围:马铃薯脱毒基础种薯生产、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不含种子)种植、储藏、检测、包装和销售;其他农产品(不含粮食)收购、加工、批发零售;化肥、地膜的销售;与种植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相关的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甘肃天润薯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5,230.68万元,负债总额 2,945.06万元,净资产2,285.62 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153.85万元,净利润-253.35万元。
(三)公司名称:甘肃大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守斌
注册资本:3,640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三角城乡三角城村。
经营范围:马铃薯基础种薯、蔬菜、水果的农业新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马铃薯、蔬菜、水果种植、购销;其他农作物的种植、购销。
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天润薯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甘肃大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4,567.76万元,负债总额 2,170.22万元,净资产2,397.54 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066.18万元,净利润-715.01万元。
四、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马铃薯产业是公司重点发展产业之一,经过几年的培育和发展,公司在马铃薯种薯繁育和商品薯种植、加工产品销售方面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规模,但经营主体分散,没有形成规模优势合力发展。为整合马铃薯资源,通过内部重组整合,推动马铃薯产业规模化、集中化、规范化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益。
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芋兴粉业、天润薯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大有科技将变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亚盛薯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芋兴粉业公司)
3、股权转让协议(天润薯业公司)
4、股权转让协议(大有科技公司)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8证券简称:亚盛集团公告编号:2015-073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本公司1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7日
至201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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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8月28日、 10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转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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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15年11月16日上午9:00 至11:30 分、下午14:30 至16:30在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进行登记(也可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联系人:殷图廷刘 彬
3、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5楼证券事务管理部
4、联系电话及传真:0931-8857057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登记表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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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登记表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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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108公司简称:亚盛集团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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