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股东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10-23-01)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发出的《关于对公司股东股份转让事宜相关信息进行更正的函》,上述股东因笔误原因提请公司对2015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中以下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前:

   2015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了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意向收购方指定机构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三家股东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收购完成后,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31,748,319股,占本公司股份比例的9.64%。

   更正后:

   2015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了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意向收购方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三家股东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收购完成后,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31,748,319股,占本公司股份比例的9.64%。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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