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张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立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案。

  该案除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外,尚未有其他进展。

  3.2.2公司控股公司天津市津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天津瑞林异型铜排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该案除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外,尚未有其他进展。

  3.2.3公司诉上海中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案

  该案除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外,尚未有其他进展。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15-078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特变电工能源(印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临2015-07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特变电工能源(印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售电公司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临2015-080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注册发行30亿元长期含权中期票据的方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临2015-081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30亿元长期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关于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一)发行规模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投资者可选择是否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五)还本付息方式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微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回售选择权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微博]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八)担保方式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公司债券不采用担保。

  (九)发行方式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方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在批文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十)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偿还中期票据、偿还银行贷款。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二)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事宜。

  (十三)本决议的有效期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七、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上述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五、六、七项议案详见临2015-082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上述四、五、六、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临2015-083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5-079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特变电工能源(印度)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特变电工能源(印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变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印度公司担保金额为1,500万美元(约9,541.95万元,对美元担保按2015年9月30日汇率美元:人民币=1:6.3613折算)。截止目前,公司为印度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沈变公司累计为印度公司累计担保20,647.2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对印度卢比担保按2015年9月30日汇率印度卢比:人民币=1:0.0967折算)。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概述

  印度公司因业务需要,拟在德意志银行申请授信1,500万美元,用于办理信用证开立、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5年。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特变电工能源(印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TBEA ENERGY (INDIA) PRIVATE LIMITED

  特变电工能源(印度)有限公司

  地址:“TBEA GREEN ENEGRY PARK” National Highway No.8, Village-Miyagam, Taluka-Karjan, District-Vadodara, Gujarat-391 240, India

  注册资本:9,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在印度或其他国家参与各种电力项目的执行、投标与合作,或者以不同形式、过程、原料生产电力能源以及相关派生出来的销售、分配等;在电力和能源以及各种形式的发电系统中,对输送、制造、供应、配送等商业事务进行项目执行、管理、控制。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印度公司总资产141,309.0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83,872.99万元人民币;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836.3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131.55万元人民币。截止2015年9月30日,印度公司总资产150,127.5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79,186.14万元人民币;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4,306.7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5,413.68万元人民币。截止2015年9月30日,印度公司资产负债率47.25%。

  印度公司是沈变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变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主要内容

  印度公司因业务需要,拟在德意志银行申请授信1,500万美元,用于办理信用证开立、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5年。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费率及担保期限情况如下:

  ■

  四、董事会意见

  截至2015年9月30日,印度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7.25%,印度公司具备到期偿还全部贷款的能力,同意公司为印度公司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9,060.69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65%,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孙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增加公司对印度公司的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8,602.64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14%(对美元担保按2015年9月30日汇率美元:人民币=1:6.3613折算;对印度卢比担保按2015年9月30日汇率印度卢比:人民币=1:0.0967折算)。

  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特变电工能源(印度)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5-080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新疆天池能源售电有限公司(以工商局核准名称为准)

  ● 投资总额:20,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抓住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机遇,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池能源公司)拟在新疆昌吉市投资设立新疆天池能源售电有限公司(以工商局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售电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10月27日,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售电公司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池能源公司投资设立售电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池能源售电有限公司(以工商局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市

  法定代表人:杨晓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企业类型:法人独资

  出资方: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电力销售;电力网络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生产、生活用电规划设计;电力工程技术的开发、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电力设备的开发及销售;电力设备承装承修承试;电力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建设、维护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等。(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售电公司的设立将使公司在能源服务领域的布局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形成完整的煤炭—发电—售电完整的产业链;有利于通过专业化的运作率先进入并打开售电市场,为公司创造全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行业中的低电价成本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扩展市场,有效推进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减排,实现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结合。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政策风险

  虽然电改意见已经出台,但是包括配售电业务放开等具体配套文件尚未正式发布,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根据现行的《电力法》,从事供电业务要取得电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可能存在未获取《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风险。

  应对措施:根据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分析,配售电业务改革已经势在必行,已经明确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公司也将继续积极研判相关产业政策,把握政策导向。

  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完善获取《供电营业许可证》的各项条件,争取尽快获取《供电营业许可证》,保障售电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效益风险

  随着售电市场的逐步开放,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存在收购电价上涨,售电价格下降,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快售电公司的设立及相关资质的获取,抢占市场份额,增加售电公司竞争力。售电公司可依托2×350MW热电联产项目、2×660MW坑口电站项目,电力来源较有保障,可以较好的化解收购电价上涨风险。公司自身电力消费较有保障,可以一定程度的化解售电价格下降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售电业务是公司的新业务,管理经验、人力资源储备不足,售电公司的管理运营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依托现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并借助专业机构力量进行准确的市场预测及经营分析,同时进一步加大中、高层成熟人才的引进力度,打造专业的售电业务运营管理团队,使得管理风险降至最低。

  (四)投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随着用电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增加及售电的建设,可能存在投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打造优秀的管理团队,以专业化的团队服务于客户个性化的需求,降低服务成本;在售电网络开展的同时,公司将积极整合售电服务平台,实现规模效益,降低由于网络扩展带来的投资成本的增加。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5-08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30亿元长期含权中期

  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障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各类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有效利用多种融资方式,优化债务结构,合理进行中长期债务资金搭配,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注册30亿元长期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永续债),根据公司需要择机发行。本次注册发行事宜已经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发行永续债的具体方案

  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30亿元永续债,根据规定,注册额度有效期两年,公司在有效期内采取一次注册、分次发行的方式发行。

  (1)发行利率:发行利率略高于同期限同评级中期票据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2)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3)主承销商:兴业银行

  (4)发行期限:5+N,即在债券发行5年后,发行人拥有赎回权,若不行使赎回权,则债券将继续存续。

  (5)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补充流动资金。

  (6)本次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永续债发行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负责永续债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永续债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永续债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条款和持有人救济条款等债券条款的设臵、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债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永续债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债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永续债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永续债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永续债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永续债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永续债的审批程序

  本次永续债的注册发行尚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永续债,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2015-08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2日14:00-15:30

  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公司2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2日 至2015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10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1月9日、10日北京时间10:00-13:30;16:00-19:30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3、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政编码:831100

  3、联系人:郭俊香、焦海华、侯晓勤

  4、联系电话:0994-6508000 传真:0994-2723615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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