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庄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惠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翁惠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报告期内,为巩固公司现有锂电池材料业务,积极开拓新能源汽车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募集资金拟主要投资于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已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材料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微博]”)进行审批,并于9月1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通知书。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披露《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落实,并就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6日、6月11日、7月3日、9月12日、10月9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关于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富银融资租赁”“湖南杉杉”)整体改制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事宜

  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整体改制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整体改制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8月7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5年9月,富银融资租赁和湖南杉杉均已完成股份制变更,改制后公司名称分别变更为“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两家子公司正积极筹备申请新三板挂牌相关事宜。

  鉴于湖南杉杉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为激励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保持企业竞争力,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对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进行股权激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与对应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存在2,253.77万元差异,该差异部分按股份支付核算,同时转增资本公积2,253.77万元。

  (3)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

  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时尚服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品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期限为 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预计期限内,时尚品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杉井商业管理(宁波)有限公司(原名“杉井不动产开发(宁波)有限公司”)发生委托销售关联交易共计1,345.36万元;时尚品牌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玛珂威尔服饰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星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服装加工关联交易 119.42 万元。

  (4)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创投”)关于莆田市华林蔬菜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华林”)仲裁的最新进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杉杉创投于 2014 年 1 月 6 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201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911 号)。(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月 7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被申请人于 2014 年 06 月 30 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于 8 月 8 日向法院请求撤回前述申请。公司于 8 月 15 日收到民事裁定书,经法院裁定,准许被申请人撤回其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莆田华林股权转让款 1,914.57 万元。鉴于判决执行情况未达预期,经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已对被执行人采取“将所有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所有被执行人出境、查封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查封被执行人土地房产、查封被执行人车辆”等执行措施。因逾期未执行完结,现公司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强制执行。

  公司将持续跟踪本案的执行情况,积极推动股权转让事宜的落实。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的说明:

  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该事宜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9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0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披露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落实,并就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详情请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5年全年累计净利润预测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发生重大变动,主要系期内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宁波银行部分股权,获得投资收益所致。

  公司名称: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巍

  日期: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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