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正在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于2015年8月3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38),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3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8月10日、8月17日、8月24日、8月31日、9月9日、9月16日、9月23日、9月30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后根据尽职调查及预审计、预评估情况,公司确认对标的资产的收购方式为发行股份并配套募集资金,且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4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仍在进行中,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正在进一步论证、完善。为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10月28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

  公司承诺在累计停牌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最晚将在2015年11月3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在上述期限内若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15年11月3日恢复交易,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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